[公告]招商局中国基金:关於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及本次重组最新情况的内幕消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 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 並明確表示 , 概不 對 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MERCHANTS CHINA DIRECT INVESTMENTS LIMITED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133 ) 關於持有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權益 及本次重組最新情況 的內幕消息 本公告乃由招商 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及連同其附屬公司(「 本集 團 」) ) 根據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以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09(2)(a) 條而作出。 玆提述本公司於 2016 年 3 月 1 日刊發關於本集團持有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 A 股 在 上海 證券 交易所上市, 而 其 H 股 在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 ) 股份的 公告( 「 該公吿 」 )。 除另有 界定者外 ,本公告 內 所用之 詞彙與 該 公告內 所 界定 的具 相同 涵 義。 據 本公司了解 ,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 司 ( 「 招商局輪船 」 ,其 為招商局集團子公 司 及 為招商銀行股東 ) 已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 中國證監會 」 ) 申請 於 本 次重組完成後 就招商銀行全部已發行股份提出全面收購建議的 責任 豁免 , 及 於 2016 年 3 月中旬接獲中國證監會 就申請的 第一次反饋意見 ( 「 反饋意見 」 ) 之 通知 書 。由於 關於 本次重組的 若干 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招商局輪船未能在 期限內向 中 國證監會 提交 反饋意見 的 回 覆 ,招商局輪船已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中止上述豁免申 請,並已獲中國證監會同意 該 項中止 申請 。 本公司將於有需要或適當時候就本次重組及所持有的招商銀行股份另行刊發公 告。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代表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 王效釘 香港, 201 6 年 6 月 1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洪小源先生、 李引泉先生、 諸立力先生、 王效釘先生 及 謝如傑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柯世鋒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劉宝杰 先生、 朱利 先生 、 曾 華光先生 及厲放 博士 。此外,簡家宜女士是諸立力先生 的 候補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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