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阳科技”)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满足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交易各方依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阳科技审计 报告为参考,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合法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对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 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有效盘活公司现金流、节约运营成本,更好地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保持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 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壹亿元整,期限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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