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现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 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8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3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29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2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0 一、绪言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 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现金收 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 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 个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 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 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2016年04月29日,公司有员工62人,其中58%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97%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贸易经理,大连 保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 兰集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 赁部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红树林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Commissioner)。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 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格林赛特 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 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利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 林瑞源先生,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元大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 务代理部科长,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行销部副 总经理、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润元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特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现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 中心调解员,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林武田先生,监事,博士学历。历任尧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 大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元大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国际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团法人 元大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现任元大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扬帆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 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李孟霞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台湾宝来证券新金融商品部副理,台湾 中华开发工业银行金融交易部经理,台湾富邦投信ETF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台 湾元大投信指数暨量化投资事业群资深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投资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瑞源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何特先生,督察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华龙先生,基金经理,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4年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5年10月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和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瑞源(总经理) 李洋昇(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孟霞(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平均年 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2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 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路强 成立时间: 20 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联系人: 杜敏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 4008396588 - 018012 客服电话: 400 - 880 - 0338 网址: www.crbank.com.cn (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 - 860 - 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 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602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 - 23953913 传真: 0755 - 83217421 网址: www.citicsf.com ( 1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 - 20691869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及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4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号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丁海 邮政编码: 518000 传真: 0755 - 32938888 - 5 客服电话: 0755 - 36907366 网址: www.flyingfund.com.cn ( 15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 010 - 68854005 传真: 010 - 68854009 客服电话: 4008 - 196 - 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 1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 021 - 33323999 传真: 021 - 33323830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 010 - 67000988 、 010 - 68086927 传真: 010 - 67000988 - 6000 网址: www.zcvc.com.cn ( 1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38509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2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2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 www.jinqianwo.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路强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联系人: 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陆奇 、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 010 ) 58153000 、( 0755 ) 25028288 传真: ( 010 ) 85188298 、( 0755 ) 25026188 联系人: 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高鹤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5,000,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00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 金份额。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 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为其 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根据华润元大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如果登记机构在T日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 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 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3年10月25日结束募集。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 / 份。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 提出 解决方 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3年11月15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 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 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 、申 购金额的限制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 0 元人民币 。 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00 元人民币 。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A 类基金份额单笔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单笔 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 。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3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 总 金额 ÷ 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1.00=10,000 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 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净值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且假设该 10,000 份基金份 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1.00+15.00=10,015.00 元 赎回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 四 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级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