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歌力思: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5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5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就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 作做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 公庙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612069698截至201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26,338.334894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337110100100325100,截至201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0.5588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755901851610808,截至201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645.891669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新时代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新时代证券应当依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四、 新时代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新时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新时代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授权新时代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巫秀芳、郭纪林可以随时到专户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新时代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新时代证券。 六、 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新时代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 新时代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新时代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新时代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新时代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新时代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公司、新时代证券与专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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