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茂业商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7:16:25 中财网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宏彪先生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见证律师核实身份;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介绍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宣读会议提案:
6、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7、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记票工作;
8、宣布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五分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大会主
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
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和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证券
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根据2015年8月签署的《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合正茂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第3.6条之规定:“本次发行前的
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共享”,故以上股份总数应纳入2015年度利润分配范围。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以上非公开发行后新增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故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以下修订:
原议案中“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0,439,65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7,043,965.7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现修订为:“以现有
总股本1,731,982,5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173,198,25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5年度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原议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控股孙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
贷款33,980.00万元,期限十年。

担保措施:
1、拟用于抵押的资产:
(1)内蒙古鲁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新华东街维多利国际广场帝豪名都1号楼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呼房权证新
城区字第2011162311号),评估值:110,677.00万元。

(2)内蒙古家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
2008123065号),评估值:28,017.40万元。

2、质押: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
金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维多利集团股东邹招斌夫妇、林志健夫妇、陈千敢夫妇及
陈邦海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7月至今,不含本次议案审议的贷款金额,公司累计向银行或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为壹拾玖亿捌仟万元,分别为:2015年7月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支行申请捌仟万元综合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1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壹亿元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向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壹亿肆仟万元综合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蓉城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壹拾肆亿元,已
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维多利集团向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贰亿陆千万元融资,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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