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灵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2:00:54 中财网

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6
年第
1



(新)金鹰logo标准组合_主色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经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内容包括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
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5

5

6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
之日起,《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金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生效,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


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6日,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绪言
................................
................................
................................
................................
.............
4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59
七、
基金的存续
................................
................................
................................
...............................
59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0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71
十、
基金的业绩
................................
................................
................................
...............................
83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
................................
...........................
85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6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2
十四、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9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6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6
十七、
风险揭示
................................
................................
................................
.............................
103
十八、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5
十九、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
................................
................................
.........
10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34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3
二十二、
其它应披露
事项
................................
................................
................................
.............
145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
................................
.........................
15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金鹰元
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转型:指对“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
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4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2

97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
董事

监事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
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
准,自
2015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8

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
山制药总厂财务
科科员、广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
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
理处长、处长、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
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江鹏,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广东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会秘书
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

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总裁、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谭跃先生,独立董事。财务(金融)学
博士。曾任株洲基础大学担任助教、
长沙理工大学担任讲师、暨南大学担任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等职务。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
计学会副会长等。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

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
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2014

8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根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4

12




25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
2004

9
月至
2006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
2006

10
月至
2010

5
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析师,
2010

5
月至
2011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
发部总监,
2011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自
2016

5

1
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2008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光大银行总行资金部货币市场自营投
资业务主管、中银国际证券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广州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投研总监。

2014

11
月加入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及
金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金鹰元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俊杰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
2007

7
月至
2013

4
月任职于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衍生产品部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级经
理,债券研究员等


2013

4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金鹰元盛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鹰技术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李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俊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汤嵩彦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
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报告期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4,044,17
亿元。报告期内,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190.66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
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
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
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
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3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59
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
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
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网址:www.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查樱


电话:
010
-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电话:
010
-
67595096


客服电话:
95533
(全国)


网址:
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
010
-
65556960


客服电话:
95558
(全国)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
-
58351666


客服电话:
95568
(全国)


网址:
www.cmbc.com.cn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
010
-
66421200


客服电话:
95580
(全国)


网址:
www. psbc.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晖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9)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邵利兵


电话:
0571
-
87117604


客服电话:(
0571

96527 / 4008096527


网址:
www.czc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
0769
-
23394102


客服电话:
0769

961122


网址:
www.dgrcc.com





(1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
0757
-
22387567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1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668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
0519
-
89995
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zh_CN/





(1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
028
-
85190961


客服电话:
4006
-
028
-
666


网址:
www.cdrcb.com





(14)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李俊辉


联系电话:
0817
-
7118079


客服电话:
400
-
169
-
6869


网址:
www.cgnb.cn





(15)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法定代表人:赵峰


客服电话:
400
-
606
-
8698


网址:
http://www.tjbhb.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
021

38676767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http

//www.gtja.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
010
-
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容榕


电话:
0755
-
82130504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http:
//www.guosen.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全国)、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
020
-
87555888
-
333


客服电话:
95575
(全国)


网址:
www.gf.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
010
-
60838995


客服电话:
0755
-
23835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
010
-
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
021
-
23219689


客服电话:
95553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021
-
96250500


网址:
http

//www.swhysc.com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代)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1
-
63219781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jsc.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客服电话:
4008
-
001
-
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141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2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
-
37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滨


电话:
020
-
37865070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2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电话:
022
-
28451991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电话:
0351
-
8686703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3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
010
-
66555316


客服电话:
010
-
66555835


网址:
www.dxzq.net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
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
-
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
63081493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
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
0731
-
85832507


客服电话:
95571
(全国)


网址:
www.foundersc.com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客服电话:
400
-
6666
-
888


网址:
www.cgws.com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
-
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
(全国)、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
-
88836999


客服电话:
020
-
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客服电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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