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惠利: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年 6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 年为一分级运作周 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 周期内,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 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 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 份额的 申购,第 4 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 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17 0003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 回申请(第 4 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 3 个惠利 A 份额的 开放期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 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 4 个惠利 A 份额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B 份额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 购与赎回申请(第 4 个开放日不 开放),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 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 4 个 惠利 B 份额的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惠利 B 份额的开放日与惠利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 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 A 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1 个申购开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赎回开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惠利 B 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1 个申购、赎回开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此次惠利 A 及惠利 B 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利 A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平台申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惠利 B 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惠利 B 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惠利 B 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30%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惠利 A 份额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 B 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 B 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 A 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 B 份额的有效申购 与赎回申请进行确 认后,惠利 A 份额的余额大于等于惠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 A 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不 开放申购,并按照惠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惠利 B 份额余 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超出部分以现 金形式返还投资人。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 A 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 B 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 认后,惠利 A 份额的余额小于惠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 A 份额进入申购开放日,并 对惠利 A 份额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惠利 A 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等于惠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利 A 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 )在对惠利 A 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惠利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对惠利 A 份额的有 效申购申请在经确认后的惠利 A 份额余额不超过 7/3 倍惠利 B 的 份额余额范围内,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 4 )对于惠利 B 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 B 份额适用 保本条款;在惠利 B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惠利 B 份额不 适用保本条 款。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 A 份额或惠利 B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利 A 份额或惠利 B 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 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利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 6 个月为惠利 B 份额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 份额的赎 回费率为 2.0% ;持有二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 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1% ;持有三个开放周 期的,惠利 B 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5% ;持有四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 份额的赎回费为 0 。对于认 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 B 份额,赎回费都为 0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5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惠利 A 的赎回价格以惠利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 B 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 A 及惠利 B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 3 )对于惠利 B 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 B 份额适用 保本条款;在惠利 B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惠利 B 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5 .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 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及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利 A 份额 和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惠利 A 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1 个申购开放日即 2016 年 6 月 21 日、第 1 个赎 回开放日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惠利 B 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1 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3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 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利纯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文件 以及 2016 年 1 月 29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 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2 )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惠利 A 份额和惠利 B 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 方式不同,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 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 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 份额的申购,第 4 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 惠利 A 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利 B 份额享有,亏损以惠利 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 由惠利 B 份额承担 。 (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 日起每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惠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惠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 3 个惠利 A 份额的申购开 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 4 个惠利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 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 利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若惠利 B 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相关公告 的约定,惠利 A 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 1 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 的惠利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 2016 年 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 2.3% ,该收益率即为惠利 A 份额接下来 6 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 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利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 + 利差( 2.3% ) ( 5 )有关惠利 A 及惠利 B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 ( 6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 7 )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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