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稳添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2:01:22 中财网













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6

1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26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5

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6

6

16



赎回起始日


201
6

6

16





注: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
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
0
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
通过
直销
中心
认购
过本基金
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费率


M

100



0.30%


100
万≤
M

500



0.1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费率


M

100



0.70%


100
万≤
M

500



0.5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
基金账
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根据份额
持有时间
分档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
L



适用赎回费率


L

180



1.0%





180
日≤
L

270



0.8%


270
日≤
L

365



0.6%


L

365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的
50
%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3
7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
3
81


联系人:廉迪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
6

6

1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
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2016

5

4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
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
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合同

招募说明

等法律文件




5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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