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 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 及蔡方方;非執行董事為林麗君、謝吉人、楊小平、熊佩錦及劉崇;獨立非執 行董事為胡家驃、斯蒂芬.邁爾、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及葛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薪酬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而拟向 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公司仅向H股股东 提供该等保证配额是基于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的限制,依据客观,没有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调整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案》中关于对本公司股东推荐的 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调整方案,认为该调整方案合理并有利于本公司吸引和保留专 业经验丰富、享有广泛行业声望和国际开阔视野的杰出人士出任董事。我们认为 对本公司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调整方案合理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家骠、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及葛明 201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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