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源短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5:04:57 中财网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94号)和《关于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84号)注册。《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
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0日及2014年10月21日的份额累
计净值分别为1.101元、1.100元及1.100元,即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2014年10月21日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

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
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
年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
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
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3
二、 释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8
七、 基金的存续 .......................................................... 2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 ...................................... 29
九、 基金的投资 .......................................................... 38
十、 基金的业绩 .......................................................... 44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5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45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9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七、 风险揭示 .......................................................... 57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59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0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0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指《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集中申购公告:指《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集中申购及调整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2014
年10月30日),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
超过1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





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
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
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
部综合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
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
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
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
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
场总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数学双学士,8年证券投
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历任
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任“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7日起至今任“融通通源
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3
日起至今任“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涛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及衍生品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
券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经理。2014年9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6日起





至今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1日起至今任“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
日起至今任“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3日,由周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4日起至2014年11月5日,由周珺先生和丁经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孙海忠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王超先生,基金交易部副总经
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3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4993

客服电话:9553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4008895523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贇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 (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1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电话:4008881888,95358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吴川

客服热线:4009908826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2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尚瑾

电话: 010-58170925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2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3371293

业务联系人:汤征程

(3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赵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88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蒋章

电话:(021)58870011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彗

电话:(021)58788678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3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朱剑林

电话:400-8888-160

联系人:朱剑林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3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王娓萍

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4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4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95525

(4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4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4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
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94号)和《关于融通通
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984号)核准募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0日及2014年10月21日的份额累计
净值分别为1.101元、1.100元及1.100元,即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2014年10月21日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的
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年
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
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变更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型后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自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年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
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





来的基金份额将登记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

一、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自2014年12月1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已于2014
年12月30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T+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销售代
理人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B类份
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500万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
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
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
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或转换
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日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 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对持有不超过30 日的B 类份额收取0.3%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B 类份额的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30日

0.3%

T≥30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
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
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


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申购本基金 1 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 元,
则可得到:

申购份额=10,000/1.056=9,469.70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A类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元

(2)持有基金时间未达到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未超过30日,B 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赎回当日B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3%=31.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31.5=10,468.50元

(3)持有基金达到或超过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B类份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不少于30日,B类份额),假设赎回当日B类份基
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056=10560.00元

4、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0%=0元;

转入份数=(12,000-36-0)/1=11,964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为11,964份。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基金份额为:

本基金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为0%,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0元;

补差费=[(10,000-0)/(1+0.2%)]×0.2%=19.9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0-19.96)/1.2=8,316.70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获得基金X基金份额为8,316.70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5、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
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以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为主的债券的深入研究和对市场环
境的判断,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
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比例
不低于投资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该债券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上述所指短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
期限在1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

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
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
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
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
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
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
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
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
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
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
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
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
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
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
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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