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6 年 6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聚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个月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聚利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办理聚利B的 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6年6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6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之 聚利 A 份额 (以下简称 “ 聚利 A 份额 ” )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 A 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 A 的开放日分为赎回 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6 个月、 12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 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 A 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 A 的赎回, 不开放聚利 A 的申购;聚利 A 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 A 的申购,不开放聚利 A 的赎回。自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 A 的赎回开放日。因不 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 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 ,本基金 进入 第二 个分级运作周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为 聚利 A 份额 的 第 一 个 赎回 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2016 年 6 月 20 日为聚利 A 份额的 第一 个申购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 A 份额的申购业务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赎回 时除外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赎回 申请,视为无效申 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 、在 聚利 A 份额 的开放日,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聚利A份额 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聚利A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当 聚利 A 份额 的申 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 , 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在 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 开放日,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聚利A份额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 约定 , 对申购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聚利 A 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采用 “ 确定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 以折算后的 聚利 A 份额 基金份额 净值,即 1.000 元 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 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采用 “ 金额申购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在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以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聚利A份额的申 购申请,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 等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 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聚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原则,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5、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申购不成功或按比例确认, 则申购款或未被确认的申购款将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份额申购开放日的申购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 聚利 A 份额 的 赎回 开放日, 投资者可 申请 将其全部或部分 聚利 A 份额赎回。如遇巨 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聚利 A 份额 无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 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2、在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 3、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份额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聚利A份额 的份额折算日日终,聚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聚利 A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聚利 A 份额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告聚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 在 聚利 A 份额 折算日 的次日,即 2016 年 6 月 21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聚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即折算调整后的份额净值 1.000 元。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折算结果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在聚利A份额 的申购开放日当日,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 聚利 A 份额 的 赎回采用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该日聚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聚利 A 的申购采用 “ 确定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为 1.000 元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聚利 A 份额 在本基金 第二 个分级运作周期的 第一 个 赎回 开放 日和 申购 开 放 日,即 2016 年 6 月 17 日和 201 6 年 6 月 20 日 分别 开放 赎回 、 申购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 。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4788 / 400 - 888 -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 次申购、赎回,但在第三个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聚利A份额不上市交易,并 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份额不上市交易,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 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 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聚利B份额。但基金管理 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利A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在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 的风险。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 全部分配给聚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 不再进行弥补。 4 . 本基金 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 聚利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为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折算日日终 , 聚利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 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聚利 A 份额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5. 聚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 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利差。 本次开放期结束后的下6个月内,聚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87%。 基金管理人根据2016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用于计 算本次开放期结束后下6个月的聚利A份额每日约定收益。 聚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有关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6. 有关聚利A份额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7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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