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鼎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7:00:22 中财网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6]120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18个月(含18个月)后的对应日止(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并更名为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
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
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


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
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
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深圳基金账户。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
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在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具有相应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
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
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
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
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公募基金参与定向
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


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
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
金净值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封转开、分红等行为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
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鼎泰混合

场内简称:平安鼎泰

基金代码: 167001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
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封闭期
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18个月)后的对
应日止(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平安大华鼎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灵活运用定向增
发股票等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积极发掘可能对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
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通过筛选、鉴别事件信息扩散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模式,
选择最具有竞争优势的标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场外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5)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1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1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830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3)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1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35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 010-85870662

传真: 010-59200800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客服电话: 400—819—9858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22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3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3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5838701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21-33606760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
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
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
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
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
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
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
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
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
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更新至2016年3月25日,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6月20日到2016年7月15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
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
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300万元以下

1.2%




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


0.8%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
以下

0.4%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
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
公告。


(三)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
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
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
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2.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500,000-1000=10,499,000.00元

认购份额=10,499,000.00/1.00=10,499,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499,000.00+550.00=10,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
则其可得到10,499,550.00份基金份额。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
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
元,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
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
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
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
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
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
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


四、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
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
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
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
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
于认购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
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
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
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
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
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
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
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 2216 8257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八)点内
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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