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双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次)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2:07 中财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08】817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
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5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天
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稳健双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
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
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的修订和补充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以及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基金交易账户转入另一基金交易账户的业务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尹维忠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
部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吕文龙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办事员、
科员、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银行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处副
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非银行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机构处处长、
稽查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期货处处长,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
民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
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
部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
科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现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


白山市房产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
科员、科长、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
场财务处会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
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尹维忠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
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曾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
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洋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8年,2007年9
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3年12月10至2015年3月16日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投资副总监及固定收益部总监、2014年9月4日起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
17日起任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8年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5月18
日,贺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4月14日至2015年2月17日,秦娟女士任基金
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15年10月9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
涛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许家涵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兼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尹维国,固定收益部总监、天
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兼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王洋。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
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
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
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
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
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
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


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
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
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
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
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
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
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
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
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
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
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


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
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
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
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
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
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
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
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
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
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
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
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
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
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 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网址:www.hazq.com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 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82485087

联系人: 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www.jjm.com.cn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先拨0591)

网址:www. gfhfzq.com.cn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4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联系人:刘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www.fund123.cn

(57)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5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胡明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105885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
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 濮晓达

经办会计师: 郭杭翔,濮晓达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8年6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81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

(四)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08]817号文批准,
自2008年9月22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
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787,576,971.03 份,募集户数为6,239户。


2、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
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8年12月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
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9年1月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
赎回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
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
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
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
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天数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时间(T,天)

赎回费率

T<60

0.1%

T≥6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和转换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
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该笔申购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2000=8,333.3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333.33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不满60日,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1%=12元

赎回金额=12,000-12=11,988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
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
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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