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穗: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2:15 中财网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八.基金的投资
........................................................................................................................................... 36
九..基金业绩
.............................................................................................................................................. 45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46
十一.基金财产
........................................................................................................................................... 4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5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七.风险揭示
........................................................................................................................................... 6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5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8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5】
68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5月
4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
日期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及《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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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
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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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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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
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
8月,任哈
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年
12月
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

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年
1月至
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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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管
理师(
FRM)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
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年
2月至
2014年
10月,任中信并
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2014年
11月
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月,任华夏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
处长;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
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
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
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
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
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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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年被亚洲风险与危
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7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裁(至
2012年
7月)、党委委员;
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2年
6月起,兼
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
7月起至今,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
部软件工程师。

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

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

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会
计。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

1999年至
2009年任普华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

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
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
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
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
1998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09

3月—
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新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2014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4年
11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
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
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2000至
2002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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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
2002至
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
2006至
2009年任香港三山
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至
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
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
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
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
理总经理,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黄海峰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12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3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2013年
10月
14日起任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3年
10月
28日起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3月
18日起任大
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3月
18日至
2014年
12月
23日任大成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6月
23日至
2014年
12月
23日任大成丰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6月
26日起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2014年
12月
24日起,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5年
3月
21日起,任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及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5年
3月
27日起,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
29日起,任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
4日起,任大成
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
15日起,任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他
委员
2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兼公募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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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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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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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依据《基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大利害管理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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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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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
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
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
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
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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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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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
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
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
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
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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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
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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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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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
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
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
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
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
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
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
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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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
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
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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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代销机构
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
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
96198
网址:www.bjrcb.com
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
0512-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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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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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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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话
: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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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
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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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站地址
www.5ifund.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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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8、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010-618406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1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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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sqh.net

20、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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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

已于
2015年
5月
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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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6月
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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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

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
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1263)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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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1000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T)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6个月
0.5 %
6个月

T<1年
0.1%
1年≤T<2年
0.05%
T≥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本基金
C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237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C类份额赎回费
T < 30天
0.5%
T≥30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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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
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

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50%)= 39,408.87元

申购费用
=40,000-39,408.87 =591.13元

申购份额
=39,408.87/1.040= 37,893.14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


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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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
=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
=10,500.00×0.05%=5.25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00—5.25=10494.75元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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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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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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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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