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丰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2:22 中财网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13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
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等级 ........................................................... 41
七、基金的募集 ...............................................................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十、基金的转换 ............................................................... 55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6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57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8
十四、基金的投资 ............................................................. 59
十五、基金的业绩 ............................................................. 74
十六、基金的财产 ............................................................. 77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九、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7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3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三十、备查文件 .............................................................. 15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
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关于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暂行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16日颁布并
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1日起实
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营销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
用;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
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
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债券回购收入、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789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
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现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
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
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选进,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


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
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Mr. 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巴西)
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
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
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
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梅建平,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
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
融学教授、EMBA项目副院长。


叶迪奇,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汇


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
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媛媛女士,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
行国际部交易员、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部交易员、比利时富通银
行上海分行环球市场部交易员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小婧女士,于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12月8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曹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
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固定收益部总监;丘栋
荣,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郭敏,研究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
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
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
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报告期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044,17亿元。报告期内,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0.6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
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9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
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
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


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
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021-20376957



(2)代销机构

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n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n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n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n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n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n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n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n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n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n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六、基金份额的等级

(一)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540011,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541011。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等
级方式、份额限制和销售服务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

0.25%

0.01%

管理费

0.28%

0.28%

托管费

0.10%

0.10%

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500份

500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500份

50万份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级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500份,即每个交易账户
A级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
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A级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
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万份(包含50万份),
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
级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始终少于500
万份或由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降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曾达到过500
万份,且其所持基金份额不少于50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B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所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
申购申请无效或认/申购为错误类别基金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
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
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1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135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2011年10月10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1
年10月2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十)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暂定募集期从2011
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8日,共19天。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发
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者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发售公告)。

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制

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元。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
撤销。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46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154,780,815.3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为233,407.42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155,014,222.8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
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1月2日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以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1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1年11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
账户内当前累计未付收益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为负,且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累计未付收益,则不兑付
当前账户累计未付收益;否则将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
当前账户部分累计未付收益,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
将赎回款项于T+1 日从基金托管帐户划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认购本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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