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亚太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6月18日 16:17:43 中财网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六月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5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7日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包括衍
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尤其是中高收益债券,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

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
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以
美元发售价格计算,投资者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
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
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5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12月31日。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6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10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22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28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5
第十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65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69
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50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亚太中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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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颁布、同年
7月
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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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
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
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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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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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
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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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
区的政治经济变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
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
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亚太除日本外
的国家和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
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投资市场如香港等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
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
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亚太市场的中高收益债券,因此人民币与外
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
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
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
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
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亚太除日本外的国家和地区)
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
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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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
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各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

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投资各国或地区时,各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

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
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
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

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
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
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
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
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
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
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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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
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
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
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
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
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
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
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
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
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
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
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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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因为投资于整个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
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
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
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
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亚太(除日本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债券特别是香港等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
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
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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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太市场(除日本外)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
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
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太市场(除日本外)的中高收
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中高收益债券指:(1)S&P评级
A+级及
A+级以下的债券;(2)或
Moody’s评级
A1
级及
A1级以下的债券;(3)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包括韩国、印度、台湾、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亚太市场债券包括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
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企业
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策略

(一)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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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太地区各国家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确定基

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策略,一方面通过买入并持有中高收益的债券组合获取稳定票息收益,一方面也
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杠杆放大收益,力争获取中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



1、精选品种加杠杆投资

主营业务在中国大陆、在海外发债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重点投资对象。本基金
将通过审慎选择、重点配置评级不低于
BB级的高等级投机级债券,同时适度配置投资级的债券,并通过
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市场预期变化,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
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
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
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
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多个方面对收益率曲线的判断以及对信用债整体信用利差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另
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
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
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
/期货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以更
好地进行组合风险管理。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
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OTC)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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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

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发债主体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本基金的债券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债券研究平台,由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负责。债券研

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利率走势预测、信用利差分析、券种配置建议等,为债
券决策提供支持。

3、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拟

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期限结构、个券选择等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

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

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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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
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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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超过上述(
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
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

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

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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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

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

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

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

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
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其中,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未

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整。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
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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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
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
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
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协助安排
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
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则基金管理人
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6月
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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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
其中:普通股
--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3,280,900.70
1.13
3固定收益投资
242,775,567.89
83.77
其中:债券
242,775,567.89
83.77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036,393.25
11.05
8其他各项资产
11,735,588.14
4.05
9合计
289,828,449.9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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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信用等级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BBB
2,600,865.60
0.94
BB+
9,974,025.22
3.59
BB
17,730,165.99
6.38
BB16,501,194.07
5.94
B+
47,677,595.41
17.16
B
80,040,838.39
28.81
B23,082,688.69
8.31
未评级
45,168,194.52
16.26
合计
242,775,567.89
87.38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
(张)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XS10146661
24
CAPG
11
1/4
01/17/1
25,000
17,686,727.35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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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S11062995
86
FANHAI
11
3/4
09/08/1
21,000
15,104,612.15
5.44
3
XS10098531
41
GZRFPR
8
1/2
01/10/1
18,000
12,285,170.61
4.42
4
XS10868085
70
FUTLAN
10
1/4
07/21/1
17,000
11,977,656.26
4.31
5
XS11449414
39
SUNAC
8
3/4
12/05/1
17,000
11,779,614.02
4.24

注:债券代码为
ISIN码。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金资
产净
值比

(%)
1
ISHARES
IBOXX
H/Y
CORP
BOND
ETF契约型
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3,280,900.70
1.18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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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
(人民币元
)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
4应收利息
4,646,205.69
5应收申购款
7,088,328.05
6其他应收款
1,054.40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11,735,588.1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净值增业绩比业绩比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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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率标
准差

较基准
收益率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2013.11.28-2013.12.31
0.30%
0.04%
0.40%
0.00%
-0.10%
0.04%
2014.01.01-2014.12.31
-0.90%
0.25%
4.28%
0.00%
-5.18%
0.25%
2015.01.01-2015.12.31
16.30%
0.40%
3.41%
0.00%
12.89%
0.40%
2013.11.28-2015.12.31
15.60%
0.33%
8.10%
0.00%
7.50%
0.33%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
11月
28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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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
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
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
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
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
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
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
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
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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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
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
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
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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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监事会主席,男,西方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
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支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
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
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
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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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副总经理,男,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邱炜,男,中国籍,统计学博士,9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从业证书,2007年
5月至
2008年
7月在摩根大通集团(纽约)任高级分析师兼助理副总裁,2008年
7月至
2011年
6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员,2011年
6月
28日起
任广发全球农业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8月
15日起任广发纳斯达克
100指数
(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8月
9日起任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28日起任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起
任广发全球医疗保健(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1月
14日至
2016年
1月
28日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
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年
3月
30日起任广生物科技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

10日起任广发纳指
1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15日起任广发鑫享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总监刘晓龙、
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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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
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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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
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
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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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5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QDII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一)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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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中列示;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
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六、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售价格: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发售面值
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
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3、认购费用:

(1)人民币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人民币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
100万
0.60%
100万
≤M<
200万
0.40%
200万
≤M<
500万
0.20%
M≥500万1000元
/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
0.24%
100万
≤M<200万
0.16%
200万
≤M<500万
0.08%
M≥500万1000元
/笔

(2)美元认购费率(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支持美元现汇账户认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则执行或留意我司最新公告)
本基金对美元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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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具体费率如下: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6万
0.60%
16万

M<35万
0.40%
35万

M<100万
0.20%
100万
≤M200美元
/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M<
16万
0.24%
16万
≤M<
35万
0.16%
35万
≤M<
100万
0.08%
100万
≤M200美元
/笔

特定投资群体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
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其它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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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
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投资5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25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2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50,000/(1+0.24%)=49,880.29元

认购费用
=50,000-49,880.29=119.71元

认购份额
=(49,880.29+25)/1.00=49,905.29份

即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49,905.29份基金份额。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美元认购价格
美元认购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74美元,募
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37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美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美元

美元发售价格=1.00/6.2376=0.1603美元

认购份额=(49,701.79+2.74)/0.1603=310,070.93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310,070.93份基金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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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
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
金退还投资者。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本基金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并以此计算投资者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由于美元认购价格会受美元
汇率影响,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
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每个账户美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美元。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
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
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
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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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
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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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5月
28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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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
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
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

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

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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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
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
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人
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
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
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

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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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由于美元资金的
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人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
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人民币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美元现汇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美元
(含申购费),追加美元现汇认购最低申额为10美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
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
费),首次美元现汇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0美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
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人民币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80%。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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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

M<200万
0.50%
200万

M<500万
0.30%
M≥500万1000元
/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
≤M<200万
0.20%
200万
≤M<500万
0.12%
M≥500万1000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3、美元申购费率(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则执行或留意我司最新公告)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80%。

本基金美元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
16万
0.80%
16万
≤M<
35万
0.50%
35万
≤M<
100万
0.30%
100万
≤M200美元
/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美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M<
16万
0.32%
16万
≤M<
35万
0.20%
35万
≤M<
100万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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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万≤M200美元/笔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
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
N)赎回费率
N<
1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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