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医药: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六月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63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12月1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 医药卫生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 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 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日确认,申购 所得 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 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 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 司和上海 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为2015年12月31日。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16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中证 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深交所《业务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2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交所《业务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 16、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登记结算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业务 3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1、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4、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8、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6、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 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 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 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 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 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 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 7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 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 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 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 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8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监事会主席,男,西方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 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支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营销服务部总经 理。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 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 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 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9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副总经理,男,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陆志明: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 17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从业证书, 1999年 5月至 2001年 5月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1年 5月至 2010 年 8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任部门总监, 2010年 8月 9日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数量投资部总经理, 2011年 6月 3日起任广发中小板 3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 6月 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 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 5月 7日起任广发深证 100指数 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3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 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10月 30日起任广发百发 1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12月 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 医药卫生 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1月 8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ETF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5年 1月 29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3 月 23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 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 15日起任广发可选消 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 6日起任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6 月 25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能源 ETF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 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7 月 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 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 9日起任广发能源联接 和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 23日起任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 8月 18日起任广发原材料联接和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10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 总监刘晓龙、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1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12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13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年 0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16只, QDII基金 3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14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5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 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11层 电话: 010-68083368 传真: 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 021-68885310 传真: 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16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 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17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m (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18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 95511-8 网址: www.pingan.com (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19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1)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60833722 20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itics.com (1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1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 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 95548 (1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 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 020-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17)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18)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1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22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21)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 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 010-64408820 传真: 010-64408252 公司网站: www.lxzq.com.cn (2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23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23)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业务传真: 021-63608830 客服热线: 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24)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 021-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25)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24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 020-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2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 9556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服网站: www.95579.com (2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8)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25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30)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 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传真: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3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26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崔巍 电话: 010-59378856 传真: 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8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 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27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3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对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28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九、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 29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 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 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 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 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股账户的指定交 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广发中证 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LOF)、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广发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广发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广发深 证 100A份额及广发深证 100B份额)、广发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人, 其所持有的深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 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 50万份 0.80% 50万份 ≤M< 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 +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 =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31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 息为 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 =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 =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则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5、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1日进行有效认购 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医药 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 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 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 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4、特殊情形 32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 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 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 T日日终(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 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 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 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 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 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 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 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 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n)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1.00 i.1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 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 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 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若该股票在 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 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 )、配 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 T日的 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33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1+每股送股比例 )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 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 +配股价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q . (Cash ..(n) pjqj ).105%. w / p j.1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 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 T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 间如有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 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 算依据);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 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 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对于未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以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基准,投资者提交认购申 请的数量没有超过该个股在T日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的权重的,原则上可全部确认为有效 34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数量;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数量超过了该个股在T日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的权重 的,对于超额部分,管理人原则上不再接受流动性受限的股票。 ③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 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 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 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十五、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5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2月 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6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37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的 3个工作日前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 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38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日内发布基金终止 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证全指医药 卫生指数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 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 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