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恒财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华富 恒 财 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 部分 绪言 ................................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 ................................ ................................ ............... 5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5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8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项 ................................ ................................ ............................... 14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 4 年 4 月 15 日 证监许可〔 201 4 〕 410 号 文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4 年 5 月 7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 的分级机制 和收益规则, 恒财 A 为低 预期 风险、 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恒财 B 为 中偏高 预期 风险、中偏高 预期 收益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 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5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 华富 恒财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恒财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 201 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 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 议修 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布、自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华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 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指单个开放日 (包括恒财 A 的开放日,以及 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 2 个 、第 3 个 工作日,即该日恒 财 A 开放赎回、恒财 B 同时开放申购、赎回) , 依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 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财 A (包括恒财 A 强制赎 回金额)及恒财 B (如有)的 净赎 回申请 金额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对应的金额 ) 超过 前 一 工作 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 ;本基金转型为“华 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 、 基金份额分级:指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财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财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3 、恒财 A :指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恒财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 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4 、恒财 B :指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本基金在扣除恒财 A 的应计收 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财 B 享有,亏损以恒财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财 B 承 担;恒财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 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24 个月 55 、对应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后各日历月 / 年的对应日期,如后续月份、年 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56 、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24 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如 24 个月的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到期日为该 对应 日之 后 的 第 一个工作日 ,则到期日 延后 至 下 一工作日。每个运作周期到期后符合规定条件 , 本基金继续按照 24 个月分级滚 动运作 57 、 开放期 :指每 24 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恒财 A 和恒财 B 接受赎 回与申购的期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工作日。 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日 后 的第 2 个、第 3 个工作 日,开放办理 恒财 A 和恒财 B 的赎回业务 ,同时开放办理恒财 B 的申购业务 ;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 恒财 B 继续 开放 2 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 务 ; 恒财 B 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 办理恒财 A 的申购业务, 恒财 A 的申 购开放 2 个工作日,期间若 恒财 A 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 恒财 B 份额余额 的 7/3 倍, 基金管理人有权 提前终止 恒财 A 的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 ,适当延长 恒财 A 或者 恒财 B 的 申购开放时间,但 恒财 A 与恒财 B 的 合计 延长的 申购开放时间 不 超过 5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 开放期到期前发布 的公告为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赎 回 与 申购 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 8 、恒财 A 的开放日:指恒财 A 自 任一 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对 应 日 ( 该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 顺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 )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 但 在 每满 24 个月的 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 下 一工作日) , 即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则 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财 A 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见 第二部分释义第 57 项)。恒财 A 折算日和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后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 59 、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折算: 指 每 24 个月分级运作周期 到期 日终,对 恒财 A 和 恒财 B 进行折算,将 各类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 .000 元, 恒财 A 、 恒 财 B 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60 、恒财 A 的 开放日折算: 恒财 A 的 折算基准日 ,指恒财 A 自 任一 分级运 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 应 日 ( 该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如 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顺延至满足该条 件的第一个工作日 ),即恒财 A 的开 放日 对 恒财 A 进行折算 , 将 恒财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折算为 1 .000 元, 恒财 A 的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6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 告恒财 A 和恒财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恒财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日不包括恒财 A 的开放日、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 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 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 合肥兴泰 金融 控股 ( 集团 ) 有限公司 24%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 , 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秘 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 ( 办公室 ) 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 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 副主任、总裁助 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华安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 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 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 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肥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理 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 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 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 刘庆年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副营职 干事,合肥市财政局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 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 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 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 “ 安徽省徽商集团 ” )工作,历任 合肥兴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 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 金融 控股 ( 集团 ) 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 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 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学历, CFA 。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 研究员、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 拓展部总监 。 3 、 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姚怀然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 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现 任华富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 监 。 陈大毅先生, 副总 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 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龚炜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安徽 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 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 经理。 曹华玮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胡伟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 十三年 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珠海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交易员,从事债券研究及债券交易工作, 2006 年 11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 债券交易员、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华富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 公 司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保本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基金 基金 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 理 、 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 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T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T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 刘文正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 ,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 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 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 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 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 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 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 的主要措施包括: (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 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 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 管理处四个职能处 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 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 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 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 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99 2.81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长 134%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四十只 , 分别为博时产 业债纯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东方红稳健精选、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北 信瑞丰宜投宝货币、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工银目标收 益一年定开债券、汇添富和聚宝货币、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天弘新价值混合、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工银瑞信生态 环境、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金鹰改革红利、国寿安保稳健 回报、中信建投稳信债 券、中海安鑫保本、易方达裕丰回报、鹏华丰泰定期开 放、华富恒财分级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 选、国泰金龙债券、天治财富增长、广发小盘成长、汇添富货币、长信金利趋 势、嘉实优质企业、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永泰债券型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 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 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6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7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 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 、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代销机构: 2.1 代销恒财 A 的代销机构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电话: 9 5318 、 400 - 809 - 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 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 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 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6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 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77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 0512 - 65581136 客服电话: 400 - 860 - 1555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1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 1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 027 - 87107535 传真: 027 - 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1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 m ( 1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cn ( 1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 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 - 20315290 传真: 021 - 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 1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 010 - 66568292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