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福瑞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 瑞益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华福 瑞益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15 〕 2316 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 规为基 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6 年 5 月 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6 年第 一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4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11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5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19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1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2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6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2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29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2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 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联系人:姚媛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 先生 ,博士 研究生。历 任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 经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 、 副总裁。 张力 先生 , 本科学历、 硕士 学位 ,中级经济师 。历 任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 、 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董事,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 女士,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 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 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马庆泉 先生 ,博士 研究生。历 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 事长、秘书长 ,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 ,博士研究生 。 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 理 、 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由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重组合并)高级经理、法律主管 、 中央电视台财 经评论员。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 、华福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 叶少琴 女士 ,博士 研究生。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 福建龙溪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独立董事。 潘越 女士, 博士 研究生。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 现任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林煜 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 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 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辉 先生, 大学学历 。历 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秘宣传组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闽侯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督查督 办专员。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 。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 。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 先生 ,博士 研究生。历 任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 经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 、 副总裁。 张力 先生 , 本科学历、 硕士 学位 ,中级经济师 。历 任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 、 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董事,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郑泽星 先生, 博士研究生 ,中级经济师。历 任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资 产管理部资本市场处高级副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兼 兴业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委 员、 副总经理, 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刘建新 先生, 本科学历。 历 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兼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卢银英 女士 ,本科学历。 历 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干部、支 行行长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北环路证券营 业部 总经理、 龙岩中山路证券 营业部 总经理兼 龙岩分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 副总经 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 林佳女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部 财务、财务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组经理、总经理助 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福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 4 、基金经理 洪木妹 女士 ,硕士研究生,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拥有 9 年证券、基金 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研究 员、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现任华福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华 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 015 年 11 月起担任华福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2 月起 担任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助理许蔚、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 制度 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 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 ;基金管理人 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 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 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 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 下组成部分: 1 、 董事会 : 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 、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 专门委员会之一 ,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通过 召开会 议形式开展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主要职责是 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况进行合规性 监督检查,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 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 、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 负责人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 2 日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5 〕 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 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根据 2015 年业绩快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5.30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 44.99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57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 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 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 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 〕 74 号。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 82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8 24.63 亿元 。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 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 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 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对本行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 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 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 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 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 4 )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 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 6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 “ 内控优先 ” , “ 制度优先 ” , 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 7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姚媛 联系电话: 021 - 20296245 传真: 021 - 6863006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96326 (二)代销机构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全国热线: 400 - 88 - 96326 )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 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 - 206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 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6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6 传真: 021 - 58991896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高文军 联系电话: 021 - 20296279 传真: 021 - 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丁媛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邮编: 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人:吴志辉 电话: 0571 - 88216700 传真: 0571 - 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谭炼、吴志辉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华福 瑞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 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包括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 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 债期货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 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 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 券组合投资收益。 (二)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 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 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 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 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 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 投资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 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 确定 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三)债券 投资策略 1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 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 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 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 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 私募 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 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 、投资决策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 、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 、 研究发展部 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 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 (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 、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 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 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 、 投资部门 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 、 风险管理部 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买 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1 1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 12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 13 )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14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9 )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2 、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 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112,185,000.00 96.32 其中:债券 6,112,185,000.00 96.3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3,577,773.47 1.79 8 其他资产 119,717,171.94 1.89 9 合计 6,345,479,945.41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票。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票。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57,556,000.00 20.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4,526,000.00 7.6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496,250,000.00 10.76 9 其他 4,658,379,000.00 100.99 10 合计 6,112,185,000.00 132.51 本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中其他项值为地方政府债。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0264 15 陕西 02 5,800,000 597,052,000.00 12.94 2 1569003 15 贵州债 03 5,000,000 515,100,000.00 11.17 3 1569002 15 贵州债 02 5,000,000 510,400,000.00 11.07 4 111610063 16 兴业 CD063 5,000,000 496,250,000.00 10.76 5 1544003 15 山西债 03 4,000,000 412,040,000.00 8.93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权证投资。 9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1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 2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 3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2 ) 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的情形。 ( 3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717,171.9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717,171.94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 6 年 3 月 31 日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1.28% 0.10% 0.31% 0.07% 0.97% 0.03% 注: 1 、本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2 、 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0571.CS)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 / 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6%。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 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 刊登的《 华福 瑞益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概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3、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概况; 2、更新了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 五、“基金的募集”部分 删除 募集期限、 募集对象、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认购安排、 基金的运作方式、 认购时间、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募集资金的 保管 与费用 等内容,调整为 “ 募集情况 ” 。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删除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时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调整为 “ 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正式生效。 ” 对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作出了说明。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明确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八、“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投资决策投资程序; 2、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一季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