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浙商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6:01:58 中财网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基金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
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
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场外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50,000份,
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
................................
................................
.
5
二、
释义
................................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
...............
41
七、
基金的募集
................................
................................
................................
...................
45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6
九、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7
十、
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
...............................
57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
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59
十二、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
................................
...
61
十三、
基金的投资
................................
................................
................................
...................
63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
................................
...................
76
十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7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3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4
十八、
基金份额折算
................................
................................
................................
...............
87
十九、
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
95
二十、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97
二十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8
二十二、
风险揭示
................................
................................
................................
.....................
103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10
二十四、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14
二十五、
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
................................
................................
................................
.
115
二十六、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6
二十七、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8
二十八、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6
二十九、
备查文件
................................
................................
................................
.....................
12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沪深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
与浙商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
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沪深30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
而成的指数,以综合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
制并发布

19、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即
“浙商进取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例不变

20、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分拆;投资
者在场内认购的浙商沪深300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
的浙商沪深300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21、浙商稳健份额: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规
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22、浙商进取份额: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规
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进取类份额

23、浙商稳健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浙商稳健份额
而言,指1.000元

24、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计算该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次年起每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应的利息税率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调
整。当“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大于12%的时候,约定年收益率按
12%计算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3、直销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必
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7、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
交易过户业务等

3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40、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4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4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49、日/天:指公历日

50、月:指公历月


5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5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6、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浙商沪深300份额的
行为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
场外或场内申请购买浙商沪深300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
场外或场内申请购买浙商沪深300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要求通过场外或场内将浙商沪深300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与浙
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
并两个方面

6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浙商沪
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浙商稳健份额与1份浙商进取份额的行为

6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浙商稳
健份额与1份浙商进取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
的行为

63、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7、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浙商沪深300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浙商沪深300份
额、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10%

71、元:指人民币元

7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7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7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B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
肖风


成立日期:
20
10

10

21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10

131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联系人:李懿晢


联系电话:
0571

28191841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办
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向控
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托有限公司董
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


高玮女士,董事,1968年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职工监事;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兼合规风控总监。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管
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指挥
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
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科
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2004年
9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周一烽先生,董事,1962年生,复旦大学经济系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
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
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
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硕
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海南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首席
经济学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
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中国企业改
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济
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
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合部
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
、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长,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现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担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许金
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李志惠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聂挺进先生,副总经理,
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招商局
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
1979
年生,南开大学
EMBA
。历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
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中
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
1982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
研究员,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
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及量化投资部副总经
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唐桦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0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历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
部总经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颖峰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78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交易总监、高级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交易
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同上。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
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
益不受侵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经
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
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经
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
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均
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使职



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
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董
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表不
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
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
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
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
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
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
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
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并
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
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
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
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内容指导和制约
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
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
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
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各部门



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责落实相
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单
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

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监察稽核
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
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
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法定代表人:吴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1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徐昊光


联系电话:(
010

85238982


传真:(
010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

室、
市场二室
、风险管理室和
运营

4
个职能
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1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2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
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坚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服务理
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
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
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15

12
月末,

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计划、银行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产品合计
651
只,
托管规模达到
13,065.25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
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
资产
托管部所
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控优先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
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
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
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均乐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秀良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http://www.hx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 http://www.mszq.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1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1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2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2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83737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http://www.ajzq.com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4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http://www.wy-fund.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4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http:// www.niuji.net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8081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叶雪飞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www.yitfund.com

(4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于婷婷

联系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4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49)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弄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电话:33323999-8048

传真:33323830


联系人: 李栋

客服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51)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层12层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颜亮

客服电话:400-8810-999

公司网址:www.zdqh.com

(52)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3楼
3301室

办公地址:东亚银行大厦33楼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公司网址:www.rffund.com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超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
“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浙商进取份额”)。其中,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
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场外
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
取份额。


根据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浙商稳健份额在场内基金初
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浙商进取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2、基金合同生效后,浙商沪深3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
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交易代码不
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浙商沪深300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浙
商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投资人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浙商沪深300份
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外申购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不
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浙商沪深300份
额跨系统转登记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后上市交
易。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
同 “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拆。



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浙商稳健份
额和浙商进取份额。


(三)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