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信用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1月 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2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 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低、收益较低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13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6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八、风险揭示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7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直销机构 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 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 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业务规则》 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日期:2016年5月13日 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货币市场基金 (1)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化 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年10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 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 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 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 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8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 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 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 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 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 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 监事会监事,于2011年1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干部,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 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 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 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 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2007年5月起任首域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至2016年5月13日,自2016年5月14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总监助理。2007年5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 2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 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 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 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 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 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 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 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 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焦巍先生,副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学博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4年至1998年,任中国银行海南 分行国际结算部职员;1998年至2002年,历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研究员、 债券首席交易员;2009年至2014年,历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研究员、 基金经理、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5年,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首 席投资官、基金经理。2015年10月加入信达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12月10日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6年3月17日起任投资总监,2016年4月11日 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文卫先生,副总经理,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1年至1998年在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工 作,任讲师;1998年至2007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 所所长;2007年至2010年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10年至2011 年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11年至2013年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中心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 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2015年1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姓 名 职 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 学 峰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稳定 2013年5 月14日 - 12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 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 价值债券 基金的基 金经理, 稳定增利 债券基金 (LOF)的 基金经 理,慧管 家货币市 场基金的 基金经 理,公募 投资总部 副总监 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公 募投资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 月1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至 今)。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5名。名单 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焦巍,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曾国富,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培培,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 刘涛,产品创新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 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 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 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 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 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 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 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 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 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 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 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年12月生,2011年4月起 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中 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 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 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 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5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7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 突破4.8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 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25号 王 洪 章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95533 王琳 www.ccb.com 2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 道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李 建 红 同“注册地址” 95555 邓炯鹏 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号 牛 锡 明 同“注册地址” 95559 胡迪锋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9 号东方文化大 厦中信银行总 行12层 常 振 明 同“注册地址” 95558 江奇勇 bank.ecitic.com 5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闫 冰 竹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丙17 号 95526 赵姝 www.bankofbeijing. com.cn 6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凤起路432号 马 时 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 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 com.cn 7 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 马场道 201-205号 刘 宝 凤 天津市河东区 海河东路218 号渤海银行大 厦 95541 王宏 www.cbhb. com.cn 8 西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新城区东四路 35号 王 西 省 同“注册地址” 029-96779/4008696779 白智 www.xacbank.com 9 福建海峡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福州市六一北 路158号 苏 素 华 福州市国货西 路188号永兴 楼二楼 4008939999 吴白玫 www.fjhxbank.com 10 南洋商业银 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 层至九层 岳 毅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800号南洋商 业银行大厦 8008302066/ 4008302066 王晓明 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11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张 志 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12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C座 陈 有 安 同“注册地址” 4008888888 宋明 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66号4 号楼 王 常 青 北京市朝阳门 内大街188号 4008888108 权唐 www.csc108.com 14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长乐路989号 45层 李 梅 上海市徐汇区 长乐路989号 45层 95523/4008895523 曹晔 www.swhysc.com 15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 路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许 建 平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 路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4008000562 王君 www.hysec.com 16 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静宁路308号 李 晓 安 同“注册地址” 4006898888/ 0931-96668 李昕田 www.hlzqgs.com 17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3 路8号 王 东 明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 厦18层 95558 侯艳红、 刘玉静 www.cs.ecitic.com 18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 深圳路222号 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1号楼20 层 杨 宝 林 同“注册地址” 95548 吴忠超 www.citicssd.com 19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618 号 杨 德 红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 行大厦29层 95521 芮敏祺、 朱雅崴 www.gtja. com 20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1508号 薛 峰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 95525 刘晨 www.ebscn.com 21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湖东路99号 兰 荣 同“注册地址” 95562 雷宇钦、 黄英 www.xyzq. com.cn 22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 路98号 王 开 国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 券大厦 4008888001/ 021-95553 王立群 www.htsec.com 23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苏大 厦A座38-45 层 宫 少 林 同“注册地址” 95565/4008888111 黄婵君 www.newone.com.cn 24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16楼 何 如 深圳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16层至26 层 95536 周杨 www.guosen.com.cn 25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4018号 安联大厦 牛 冠 兴 同“注册地址” 4008001001 郑向溢 www.essence.com.cn 26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大中华 国际交易广场 杨 宇 翔 同“注册地址” 95511-8 石静武 stock.pingan.com 8楼 27 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5号 新盛大厦B座 12、15层 魏 庆 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993 汤漫川 www.dxzq. net 28 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41层 卢 长 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雷新东、 袁媛 www.csco. com.cn 29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 大厦7、8层 黄 金 琳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 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郭相兴 www.gfhfzq.com.cn 30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中山东路90号 吴 万 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庞晓芸 www.htsc. com.cn 31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西路5号 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19 层、20层 邱 三 发 同“注册地址” 020-961303 林洁茹 www.gzs.com.cn 32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号楼15 层1501 刘 汝 军 同“注册地址” 4006989898 卢珊 www.xsdzq.cn 33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 特8号长江证 券大厦 胡 运 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奚博宇 www.95579.com 34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杭大路1号黄 龙世纪广场A 座 吴 承 根 上海市长乐路 1219号长鑫大 厦18楼 95345 陈韵 www.stocke.com.cn 35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李 玮 同“注册地址” 95538 马晓男 www.qlzq. com.cn 36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江北东 江三路55号广 播电视新闻中 心西面一层大 堂和三、四层 徐 刚 同“注册地址” 95564 彭莲 www.lxzq. com.cn 37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16-17层 黄 耀 华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14层 4006666888/ 0755-33680000 刘阳 www.cgws. com 38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 特新城区新华 东街111号 庞 介 民 内蒙古呼和浩 特市赛罕区敕 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D座14层 4001966188 魏巍 www.cnht. com.cn 39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云南省昆明市 青年路389号 志远大厦18层 李 长 伟 北京市西城区 北展北街9号 华远企业号D 座3单元 400-665-0999 唐昌田 www.tpyzq.com 40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东城根上街95 号 冉 云 同“注册地址” 95310 刘婧漪 www.gjzq. com.cn 41 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 凯大厦B座 701 林 义 相 北京市西城区 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010-66045678 尹伶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2 诺亚正行 (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68 号8楼 汪 静 波 同“注册地址” 4008215399 徐成 www.noah- fund.com 43 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 股置地大厦8 楼 薛 峰 同“注册地址” 4006788887 童彩平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44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 路1118号鄂尔 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杨 文 斌 同“注册地址” 4007009665 戴稽汉 www.ehowbuy.com 45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文一 西路1218号1 幢202室 陈 柏 青 杭州市滨江区 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4000766123 冷烽 www.fund123.cn 46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朝外大街22号 泛利大厦1002 室 王 莉 同“注册地址” 4009200022 刘英、魏 亚斐 licaike.hexun.com 47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 路一号903室 凌 顺 平 同“注册地址” 4008773772 汪林林 www.5ifund.com 48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 室 燕 斌 上海市长宁区 金钟路658弄 2号楼B座6 楼 4000466788 陈东 www.66money.com 49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 后沙峪镇安富 街6号 闫 振 杰 北京市朝阳区 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 厦2层 4008188000 马林、翟 文 www.myfund.com 50 众升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国北京朝阳 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1 李 招 弟 中国北京朝阳 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1 4000598888 李艳 www.wy-fund.com 51 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66号 1号楼12层 1208号 罗 细 安 北京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66 号1号楼12层 1208号 4000018811 李皓 www.zcvc. com.cn 52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张 皓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4009908826 洪诚 www.citicsf.com 53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高翔路526 号2幢220室 张 跃 伟 上海浦东新区 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层 4008202899 毛林 www.erichfund.com 54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 心办公楼二期 46层4609-10 单元 赵 学 军 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91号 金地中心A座 6层 4000218850 余永键 www.harvestwm.cn 55 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西大望路1号 1号楼1603 董 浩 北京市朝阳区 西大望路1号 温特莱中心A 座16层 4000681176 牛亚楠 www.jimufund.com 56 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09单元 郭 坚 同“注册地址” 4008219031 宁博宇 www.lufunds.com 57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 蕴川路5475号 1033室 沈 继 伟 上海浦东新区 峨山路91弄 61号10号楼 12楼 4000676266 曹怡晨 a.leadfund.com.cn 58 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智慧广 场第A栋11层 陈 姚 坚 同“注册地址” 4009500888 陈姿 儒 、张 烨 www.jfzinv.com 1101-02 59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 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 区宝华路6号 105室-3491 肖 雯 广州市海珠区 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 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020-89629066 钟琛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