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益民品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6月)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6:02:25 中财网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
3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品质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
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
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副总经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6)黄桦:董事,男,1968年生,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
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年1月14日起任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南
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9)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
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
略研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
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
十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4)贺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黄桦:董事,男,1968年生,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年1月14日起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1967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
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2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韩宁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
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进出口部高级经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
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年9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煤炭有色、新能源新材料及TMT等行业的相关研究工作。

先后任行业研究员,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12年3月23日起担任益民创新优
势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16日起担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任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5月5日担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吕伟,2007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
担任集中交易部交易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担任研究部研究员,2012
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起任益
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24日起任益民品质升
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益民品质升级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郑研研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黄桦
先生、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基金经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
基金经理李道滢先生、基金经理王婷婷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
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
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
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
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
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
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
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
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
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
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
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
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及评价
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
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
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
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
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
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
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
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
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
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
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
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
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
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
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
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
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
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报告期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044,17亿元。报告期内,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0.6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
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9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90.52亿元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cs.ecitic.com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122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2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姓名: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唐岚
联系电话:010-88085258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35
传真:0571-87902092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 王春英
联系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0755-29665699
传真:0755-25684133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黎明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琪 邓文俊
联系人:邓文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03月09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36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自2015年4月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5年5月6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额
为1,376,523,499.4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42,279.0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6日全额划入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南京路支行开立的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32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376,523,499.4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242,279.0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376,765,778.44份基金份
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6日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
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
余额少于1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

1.2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

0.8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日~7日(含)

1.50%

8日~30日(含)

0.75%

31日~365日(含)

0.50%

366日~730日(含)

0.25%

731日以上(含)

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固定费用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2%)=494,071.15元
申购费用=500,000-494,071.15=5928.85元
申购份额=494,071.15/1.050=470,543.95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40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0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30日)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把握企业在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分享企
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
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固定收益类
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票、
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
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益民经济周期模型与分析师的审慎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密
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情况,从经济增长、国家政策、市场资金
面、海外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结合
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确定基金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益民经济周期模型
参照美林投资时钟模型,运用基钦、朱格拉、库茨涅兹、康德拉基耶夫等经
济周期理论,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从经
济周期理论出发,构建基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配置原则,从而起到对资本
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在经济衰退阶段重点配置债券资产;在复苏和繁
荣发展阶段主要配置股票类资产;在经济陷入萧条阶段增加现金的持有比例。此
外,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格局也会有较大影响,市场对政策的预期
的变化也会带来市场的波动风险,因此本基金在评估资产配置时也将考虑到宏观
政策的变化对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国民素质增强,居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也在逐渐上升。

有助提升生活品质的行业和公司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必需
产业,同时更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增长的重要方式。在市场需求和政策
扶植的共同作用下,引领品质升级的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将会逐渐上
升。

生活品质是全面评价生活优劣的概念,包括经济、文化、精神、健康等多个
方面。品质升级,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全方位的提升,包含多个方面。在当前的
经济发展背景下,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密切关注拉动生活品质升级的主要动力,包
括逐渐提高的健康意识和消费水平等。

健康生活品质包含与人类健康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涉及医药产品、保健
用品、养老服务、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等多个行业和公司,
产业链纵深长;并且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伴生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