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通世纪: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6:31:19 中财网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规
定,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已于2016年4月1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公司计划以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广
发证券、平安银行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6月18日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11015091844002,截止2016年5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00,269,535.2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支付交易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以该专户存放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平安银行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公司承诺:公司购买平安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购买平安银行保本
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公司以该专户存放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保本的银行理财
产品,应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前提。公司按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披露、公告等义务。


三、平安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及公司购买
平安银行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平安银行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构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
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内容如果与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中与本协议内容不相冲突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约束公司、平安
银行、广发证券三方。


五、本协议自公司、平安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不再续购
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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