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6:47:17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2015年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
芳及李韶彬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股票代码:600029
债券简称:15南航
01债券代码:136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年度)


发行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号
203房)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6年
6月

1


重点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南方航
空”)对外公布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
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录

重点声明
.......................................................................................................................2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7
第三章发行人
2015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7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第五章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6
第六章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17
第七章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7
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9
第九章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1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22


3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1月
11日印发的核准“证监许可〔
2015〕2581号”

文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亿元(含
19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

发行
30亿元,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
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15南航
01”,债券代码
136053。

2、发行规模:30亿元。

3、债券期限和利率: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债券期限发行规模(亿元)票面利率
15南航
01 136053
5年期
(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0 3.63%

4、发行价格:面值
100元,按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
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
让、质押等操作。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4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
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5年
11月
20日,起息日

2015年
11月
20日。



12、付息日:付息日期为
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11月
20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
11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5


13、兑付日:兑付日期为
2020年
11月
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年
11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级。



16、最新跟踪评级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每年
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于
2016年
5月
27日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AAA,维
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履行募集说
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内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国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
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度,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未出现变更和补充的情况。


7


第三章发行人
2015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Ltd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南方航空、南方航空、China Southern Air(分别对应上述交

易所)
5、股票代码:600029、01055、ZNH(分别对应上述交易所)
6、注册资本:人民币
9,817,567,000.00元
7、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8、公司设立日期:1995年
3月
25日
9、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号
203房
10、办公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8号
11、邮政编码:510406
12、互联网网址:www.csair.com
13、经营范围:一、提供国内、地区和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

行李运输服务;二、提供通用航空服务;三、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四、经营国
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五、提供航空配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六、
进行其他航空业务及相关业务(限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人身意外伤害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139号文
批准,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南航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8


南航集团前身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成立于
1991年
2月
1日;1993年
1月,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被国家批准更名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发行人成立后,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更名为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002年
10月
11日,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以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及新疆航空公司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995年
3月
25日,南航集团按照经民用航空总局和国家体改委确认的《重
组报告》,以其相关的航空运输业务资产组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
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主要有南航集团下属的飞行部、第十一飞行大队、第十五
飞行大队、第十六飞行大队、珠海飞行训练中心、客运处、货运处、售票处、全
资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深圳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湖南公
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珠海直升机公司及分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湖北分公
司、中国南方航空河南分公司的资产,以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其控股
及参股公司汕头航空、广西航空、厦门航空、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和西澳飞行学院的权益折成股份投入,换取折合
2,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内资国有普通股。组建完成后,发行
人正式接管南航集团的航空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
1997年
5月
19日出具的证委发
[1997]33 号《关于
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的批准以及香港联
交所的核准,发行人于
1997年
7月在香港和纽约发行H 股
1,030,000,000 股(包
括代表H 股的存托凭证ADR),并分别于
1997年
7月
30日和
1997年
7月
31日
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上市,交易代码为
01055、ZNH。1997

8月
23日发行人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
14,417.80万股H股。发行人股本
总数增至为
3,374,178,000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3,374,178,000元。根据毕马
威于
1997年
9月
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1997年
8月
27日止,发行人
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374,178,000元。发行人已据此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和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2003年
3月
13日,发行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
资一函[2003]273号《关于同意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9


公司的批复》,变更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3年
10月
17
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股国副字第
000995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 年
7 月,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70号文批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
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A股股票,A
股代码
600029。A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国家股
2,200,0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1,174,178,000股,境内上市内资股
1,000,000,000股,分别
占股本总数的
50.30%、26.84%、22.86%。


根据国务院国函(
2002)6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有关问题的批复》,南航集团联合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共同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
团公司,2004年度,根据国资委国资改革
[2004]946号文《关于对中国南方航空
集团公司重组航空运输主业及相关资产的批复》批准、
1995年南航集团设立发
行人所签署的《分立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
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南航集团将其合法持有的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所有的航空业务资产
和负债出售给发行人,2005年
4月
11日,毕马威就本次资产买卖涉及的于合同
生效日的主业资产和主业负债出具了KPMG-A(2005)AR No.0231号和KPMG-A(
2005)
AR No.0232号《审计报告》,确认本次收购资产的最终价值为
1,539,752.40万元,承接负债的最终价值为
1,343,819.00 万元。上述交易行为已
完成。



2007年
6月
20日,发行人领取了更新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
股粤总字第
00363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9,817,567,000股,中国南方航空集
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41.14%股权,通过下属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
10.53%股权,子公司亚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0.32%股权,合计
持有发行人
51.9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100%的股权。


二、发行人
2015年度经营情况

10


国内航空运输业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航
空业近年来需求较为疲弱,但在以旅游出行为主的休闲需求和降价保量等因素带
动下,航空客运维持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中国民航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
展,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9.60%、10.40%

2.30%,全行业保持连续盈利,航空运输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伴随着我国经济
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积极培育新增长点,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重点实施“一
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为民航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
的发展机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改革红利将不断释放;随着新型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内需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
国航空运输业有望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截至
2015年末,公司是国内运输
飞机最多、航线网络最密集、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公司以广州为核心枢纽,
以北京为重要枢纽,通过围绕枢纽做中转、围绕国际长航线做衔接,创造新的盈
利模式和发展模式,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态逐步形成。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4.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1.54亿元,增
幅为
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5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0.78
亿元,增幅为
117.2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3.15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8.94亿元,增幅为
133.29%;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全面达
标,经营业绩再次刷新历史记录,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运行质量、收益率、
市值等指标均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增长。



1、主营业务产品、地区情况(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上年同比上年同上年同期
期增减期增减增减
分产品
客运
10,023,800 --3.18% --
货运及邮

686,100 ---4.48% --
其他
230,100 --7.78% --
合计
109,400 9,011,100 17.63% 2.76% -4.12% 50.43%
分地区
国内
8,091,400 -----
港澳台地

261,400 --0.65% --

11


国际
2,587,200 --12.72% --
合计
109,400 9,011,100 17.63% 2.76% -4.12% 50.43%

1、旅客运输业务

发行人的旅客运输业务是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该业务的流程包括:为
旅客直接提供的航班起飞前的候机、登机服务,航班飞行过程中的客舱服务,航
班抵达后的行李发放、引导送别服务,以及间接提供的机务检修、加油、配餐、
客舱清洁、行李装卸等保障服务。发行人搭建了直接销售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的营
销网络,其中:直接销售渠道包括在通航城市设立营业部、在机场航站楼设立售
票点、开通电话销售服务中心等;代理销售渠道包括
BSP(BillingandSettlementPlan,即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区域建立的航空公司与代
理人之间的账务清算系统)代理人与非
BSP的一般代理人。此外,发行人还通
过“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计划、与大型企业签订长期优惠服务协议等营销策略,
巩固并拓展其优质客户群。



2015年,发行人旅客运输收入为
1,002.3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91.63%,同比上升
3.18%。发行人旅客运输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一方面得益于运
力投放增加,另一方面由于
2015年低油价下低燃油附加费刺激因私出行需求上
升,带来航空需求的超预期。发行人把握航空客源快速增长等有利因素,抓住资
源与市场配置的关键,客座率、载运率、座公里收入(不含燃油附加费)等主要
指标实现稳中有升主要由于运力投放增加驱动客运收入的上升。全年共实现旅客
运输量
109.42百万人次,同比增长
8.43%,在中国民航率先突破
1亿大关,稳居
亚洲第一,位列全球第三,已连续
37年居国内航空公司之首;旅客周转量为
1,895.88亿客公里,比去年同期增加
13.78%;每收费客公里收益为
0.53元,比
去年同期减少
8.62%。实现平均客座率
80.50%,比去年同期增加
1.39个百分点。

飞机利用率为每日
9.63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
0.05小时。同时,发行人把握出
境游热潮,强化国际营销,全年国际航线客座率超过
80%,国际两舱收入同比增
长幅度近
20%。

2、货邮运输业务

发行人民航货邮运输业务流程包括:接收货物、预定舱位、安检、装机、输

12


送、卸载、分拣核对、到货通知、交付货物等。与客运业务相似,发行人的货运
业务也分直接销售与代理销售两种渠道,但主要是与独立的货运代理人进行业务
合作,如
DHL、金鹰国际货运代理等全球性的运输及物流公司,中外运、大通国
际运输有限公司等拥有广泛国内销售网络的集团企业,以及其他区域性的代理商
等。



2015年,发行人货邮运输收入为
68.6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6.27%,
比去年同期下降
4.48%。货邮运周转量为
56.6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
11.99%。每
货邮吨公里收益为
1.21元,同比减少
14.79%;平均货邮载运率
69.50%,与去年
同期保持一致。在中国进出口下滑的环境下,发行人紧抓市场热点,努力探寻新
型业务,实现了货机持续减亏。此外,发行人深入国际邮件开发,巩固海外邮局
合作并拓展合作范围。公司推行体积订舱项目,有效提升轻泡货物收益;深化与
快递企业合作,抢抓快件货源。

2015年与顺丰速运合作,运量同比增长
7%。


三、发行人
2015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增减率
资产总计
18,625,000 18,969,700 -1.82%
负债合计
13,667,700 14,542,300 -6.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896,600 3,555,400 9.60%
少数股东权益
1,060,700 872,000 21.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
11,146,700 10,831,300 2.91%
营业利润
262,400 40,500 547.90%
利润总额
634,100 309,500 104.88%
净利润
498,600 241,800 106.20%

13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增减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5,100 177,300 117.2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300 1,511,600
7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7,100 -681,900
21.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2,700 -258,600
106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4,700 569,800
-320.20%

14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581号文)核准,于
2015年
11月
20日至
2015年
11月
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30亿元的第一期公司
债券“
15南航
01”。募集资金总额
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已于
2015年
11月
2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15


第五章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第六章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2015年度偿债
保障措施均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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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约定


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5年
11月
20日,起息日为
2015年
11月
20日


3、付息日:付息日期为
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11月
20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
11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4、兑付日:兑付日期为
2020年
11月
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年
11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期债券不存在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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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613号),经联合信
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
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于
2016年
5月
27日出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A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
AAA,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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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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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本期债券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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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同意向飞行学员飞行培训费之个人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
62,700.00万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银
行已向部分飞行学员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约
45,400.00万元,由发行人或发行人
的子公司厦门航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发行人由于被担保飞行学员未
按时还贷而履行担保责任的还贷金额为人民币约
400万元。


发行人股东大会于
2015年
6月
30日审议批准授权控股公司厦门航空在
2015

7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期间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
35亿
元的贷款担保。根据发行人的授权,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于
2016年
4月
15日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担保协议生效日起至
2016年
6月
30日期间,在人民

8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河北航空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
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4年
5月
31日,发行人收到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通知,称
SASOF
TR-81 AVIATION IRELAND LIMITED(“出租人”)已向该院提交仲裁申请,事
由为两架波音
737飞机的退租事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声称,发行人存在数
项违约行为,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判决赔偿其发动机推力升级损害赔偿、发动机
寿命件补偿、发动机储备金补偿、飞机退租成本费用、外聘律师费用及以上款项
延期支付利息共计
1,342.24万美元。发行人已提出反诉。在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
的听证从
2016年
3月
7日开始并于
2016年
4月
19日结束。案件首次开庭日期

2016年
3月
7日至
18日,第二次开庭日期为
4月
19日,目前仲裁庭尚未作
出判决。此外,请求赔偿的项目中银行保费已修改为银行担保金。目前,由于仲
裁程序仍在进行中,发行人尚未能对仲裁的结果及影响的金额作出合理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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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就该仲裁额外计提预计负债。

三、相关当事人
2015年度,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
201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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