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鼎新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5:31:46 中财网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6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6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6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鼎新债券A

华夏鼎新债券I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48

0023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I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0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时无需交纳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3.3.1.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达到或
超过5,000万元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
额升级为I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对应
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I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对
应的资产净值根据其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与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最终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3.1.2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受理成功后,其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别及数
量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后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基金份额的确认情况。


3.3.1.3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出现因A类、I类基金份额净值变动而自动升
降级的情况。因小数点保留位数的原因,投资者的基金资产净值亦可能出现升降
级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3.3.1.4 A类、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
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
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3.1.5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
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
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3.3.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数额限制、费率水平、升降级等相关规
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披露。


3.3.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金额应不超过2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金额超过20万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
本公司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I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A类、I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1%

30天以上(含30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
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时单笔转
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自2016年6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I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上述业务)。

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
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
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


(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6)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7)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8)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9)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0)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
(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询。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
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
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转出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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