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并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路 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为期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为 了进一步支持鹭路兴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 对鹭路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鹭路兴 董事长王再添先生(持有鹭路兴14.806%的股份)承诺为鹭路兴本次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 合理的。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袁 清 德力格尔巴图 张振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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