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国石油股份: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8:33:1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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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訴訟進展公告





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個人股東以個別前任
董事和前任高級管理人員接受中國有關部門調查為由,向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區法
院(「地區法院」)對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集團訴訟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於2013年9
月6日和2013年11月26日在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了公告。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經修訂的訴狀,將個人被告變更為蔣潔敏、冉新權和
李華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級管理人員。訴狀中的有關指控與之前訴訟中
有關違反美國證券法的指控大體相同,本公司按照當地訴訟程序進行了積極抗辯(詳
細情況請參見本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和
2015年年度報告)。




2015年8月3日,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批准本公司《駁回起訴動議》,判令終止該動議
並結案。根據美國聯邦法院規定,原告已於2015年8月10日遞交《上訴通知》,向美國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第二巡迴法院」)提出上訴。2016年3月21日,第二巡迴法
院合議庭以“簡易法院令”方式作出“維持地區法院判決”的裁決,即支持地區法院
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自法院令之日起90日內(即紐約當地時間2016年6月20日當日或
之前,以下簡稱「上訴期」)有權以“申請調檔”方式請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議第
二巡迴法院的裁決。




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上訴人未以“申請調檔”方式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鑒於
上訴人未於上訴期內提起任何上訴,並且上訴期現已屆滿,根據美國聯邦法院規定,
上訴人在地區法院和第二巡迴法院提起的所有指控被全面駁回。就本公司董事所知,
公司的正常營業並未受到影響。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吳恩來



中國北京
2016年6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由

喻寶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劉躍珍先生及徐文榮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劉宏斌先生、趙政璋先生擔

任執行董事,由陳志武先生、理查德.馬茨基先生、林伯強先生及張必貽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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