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6月)

时间:2016年06月25日 15:31:19 中财网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2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271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8
七、基金的募集 .....................................................................................................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3
十八、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8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二十、风险揭示 ..................................................................................................... 9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
公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
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包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市交易公告书: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和
聚利B上市交易公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调整日:

指聚利A份额约定基准收益率进行调整的工昨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
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基金转换: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分离:

指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和风险不同的两个类
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
(聚利B),两类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参考净值;

聚利A:

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与国债收
益率挂钩的基金份额;

聚利B:

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与信用利
差及其它风险因素挂钩的基金份额;

聚利A的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每份聚利A的本金为
1.00元;

聚利A约定基准收益率:

指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为每份聚利A所设定的每年应获
得的收益率,聚利A约定年化收益率为1.3倍的五年
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聚利A约定应得收益:

指聚利A在封闭期内应获得的约定基准收益。但基金
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聚利A持有人的该




等收益,如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
下,聚利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的风
险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聚利B应得资产及收益: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聚利A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之日至五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
日;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
算”原则,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提前终
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规则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
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
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


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
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副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
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
芝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于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


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
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
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
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
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
际)有限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
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
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
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
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
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
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
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
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


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
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
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硕士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
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法》起草
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
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2014年6月20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
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
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22年法律实
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
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
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
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
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起
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
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具备11年基金从业经验,
11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
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
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
士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
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年2月,任保德信
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
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
硕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
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
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卓若伟先生,经济学硕士;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
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
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9年5月起就职于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诺安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年5月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1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达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
达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13日起担任泰
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1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年9月起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4日起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具备8年基金从业经验,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沈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胡振仓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投资总监王彦杰、研究部门负责人邓
艺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基金经理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4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416只,QDII基金3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
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账户、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
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00:00起将停止通过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或支
付宝支付账户进行网上开户和相关交易账户下的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42)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深
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4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只能通过场内交易机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不能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申购、赎回。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
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封闭期内,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基金份额均自动分离为泰达宏利聚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级份额(以下简称“聚利A”)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级份额(以下简称“聚利B”)。其中,聚利A与聚利B的份额
配比为7∶3 。


(二)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离规则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7:3的
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简称“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B”)。



根据本基金初始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离规则,聚利A在场内和场外的基金初
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均为70%,聚利B在场内和场外的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
占比均为3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聚利A和聚利B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上市和交易,交易代码不同。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场内单
独交易聚利A或者聚利B份额。


(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聚利A和聚利B具有不同净值计算规则,即
聚利A和聚利B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聚利A为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在优先分配聚利A
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聚利B,聚利B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
波动相对较大的基金份额。


1、聚利A的净值计算规则

(1)约定基准收益率

聚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应得收益,其约定基准收益率将于
每季度初进行调整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聚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其中,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5年期国
债到期收益率,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获取该数据,该取
值保留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合同生效日上一季度末最后5
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设定封闭期内聚利A的
首个约定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取参
考净值公布日的上季度末最后5个交易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乘以1.3。



(2)约定应得收益

约定应得收益指聚利A在封闭期的应获得的约定基准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
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聚利A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
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约定基准收益率的调整及调整日

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每季度调整一次,调整日为公历年每季度初的第
一个自然日。聚利A每个季度初调整约定基准收益率,调整方法为取上季度末
最后5个工作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


2、聚利B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聚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聚利A约定应
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聚利B基金份额。


3、在封闭期末,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聚利A约定
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聚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
的聚利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聚利A和聚利B,本基
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定分别计算封
闭期末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转换规则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以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分配。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及封闭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LOF)基金后,均依据以
下公式计算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封闭期内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聚利A和聚利B
的份额数之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聚利A和聚利B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本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在封闭期末对聚利A和聚利B单独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及份额转换。


假设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当日T基金份额净值,为封闭期截
至当日T的聚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封闭期截止当日T的聚利B基金份额净
值。

NAVANAV聚利
BNAV聚利

封闭期截止当日T的聚利A与聚利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0.7×(1+)时,聚利A与聚利B截至封闭期末当日T基金份
额净值:
1niiE
..


11niAiNAVE
.
...聚利

A(0.7)/0.3NAVNAVNAV...聚利B聚利

其中,n=1,2,…,20;

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聚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 iEiisyRETT
..00E.

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基金份额应该计算收益的实际天数,为对应自然年
度的实际天数,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

sTyT
iR

2、当≤0.7×(1+)时,聚利A与聚利B截至封闭期末当日T基金
份额净值:
1niiE
..

A/0.7NAVNAV.聚利

B0NAV.聚利

其中,n=1,2……,20;

在封闭期末计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位,
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


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六)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
告聚利A和聚利B参考净值。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
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聚利A和聚利B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基金份额净值一
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i季度中的第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日,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i季
度中第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i季度中第T日聚利A参
考净值,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i季度中第T日聚利B参考净值;
NAV
RNAV聚利A
RNAV聚利B

封闭期内第i季度第T日,聚利A和聚利B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当>0.7×()时,则聚利A与聚利B在封闭期
内第i季度中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11/
niiyiETTR.
.
....


111niiiyTRNAVERT
.
.
.....聚利A


B=(-0.7)/0.3RNAVNAVRNAV.聚利聚利A

其中,n=1,2,…,20; T为第i季度初至T日的运作天数;

Ei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聚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 iisyRETT
..

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基金份额应该计算收益的实际天数,为对应自然
年度的实际天数,为封闭期内第i季度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


2、 当≤0.7×()时,聚利A与聚利B在封闭期内
第i季度中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11/
niiyiETTR.
.
....


/0.7RNAVNAV. 聚利A

0RNAV. 聚利B


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七)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基金份额的净
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规则及实施办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
分。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满
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泰达宏
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在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6年5月13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聚利A、聚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聚利A和聚利B份额,均
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关于本基金封闭期满后基金份额转换事宜详见本管理人于2016年5月10日发
布的《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
换的公告》。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事宜详见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27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
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5月13日封闭期届满。本基金在
封闭期届满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3,47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81,808,355.17元,折合基金份额
1,581,808,355.17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96,515.33元,折合296,515.33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
份额为1,582,104,870.50份。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5月1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条件为: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内,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1
年5月1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所分离的聚利A和聚利B两类基金
份额同时申请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聚利A和聚利B份额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
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上市交易的时间:2011年7月8日。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封闭期内聚利A与聚利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