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信用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0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 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 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 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3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9 一、绪言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或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 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 811 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 营业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 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银行 同业公会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 会长、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财经大 学校董会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执行董事,常驻香港。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 华区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先生还 是资产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先生在投资银行和资 产管理领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亚太地区也 有十七年的工作经历。Neil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 他是资产管理亚太和新兴市场负责人。此前,他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和固定收益 业务负责人。另外,他在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 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家族财 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 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 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 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 战略发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 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年-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2000年-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7 月 至2001 年11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 12 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经理、 社保债券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 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秀红女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9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0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 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 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 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 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 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 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 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 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 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 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 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 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3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3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3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3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4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3)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4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4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海峰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4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 0371-55213196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5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5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0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5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5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5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6)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0533-2178888-9535 传真:0533-2163766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5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5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c (6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6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9 网址:http://www.tfzq.com (6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6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50005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6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 9月13 日证监许可【2012】 1220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1月1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 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2月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3年2月5日起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 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 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 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自T+2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 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 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申购 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300万 0.15%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根据2013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自2013年8月23日起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 整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Y<1年 0.1% 1年≤Y<2年 0.05% 7天≤Y<30天 0.75% Y≥ 2年 0% Y≥30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 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2)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 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 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 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第5项之外的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