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快线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二零一 六 年第 一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1 月 28 日 《关于 核准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3 〕 65 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1 7 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 、 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 绝。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5 月 1 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6 年 0 3 月 3 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 于 2 0 1 6 年 6 月 8 日 复核了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 ... 3 二、释 义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32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 的生效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4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 3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4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5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十九、风险揭示 ................................ ..............................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9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等 相关 法律法规和 《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合同: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该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平 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 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 第 十 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 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 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 A 、 B 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 百份 (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 ,下同 )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销售机构 : 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代销机构 ;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计入收益 ;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每 百 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 百 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 每 百 份基金净 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 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 每 百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 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 0755 ) 8319 9 596 传真: ( 0755 ) 83 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 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 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 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七十三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含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 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 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 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 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盛稳定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 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医药健康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移动互联网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体育文化休闲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瑞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 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年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 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 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 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 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 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许强,男,中国国籍,管理学学士。2008年9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审计工作;2010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 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 日至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日至今)、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6日至今)及招商招恒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6月8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胡慧颖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2015年1月 5日;向霈女士,管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至2016年2月6日。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四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 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如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 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 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 : 监察稽核部门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 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 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 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 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 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 监察稽核部门 报告, 监察稽核部门 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 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 张波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07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 000001 ) 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 合并更名而来,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 设于深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9% 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 股股东。 截至 2015 年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 25,071.49 亿元,较年初增长 14.67% 。存款余额 17,339.21 亿元,较年初增加 13.09% 。各项贷款(含贴现) 12,161.38 亿元,较年初增幅 18.68% 。 营业收入 961.63 亿元,同比增长 31.00% ;净利润 218.65 亿元,同比增长 10.42% ;资本充足率 10.94% ,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03% ,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室、创新发展室、估值核算室、资金清 算室、规划发展室、 IT 系统支持室、督察合 规室、外包业务中心 8 个处室,现有员工 51 人 。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 山支行任 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 关的各项监 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 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全部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 “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 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 4 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16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5 楼 电话: ( 02 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 1 )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 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 2 )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 - 63786141 传真: 023 - 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 3 ) 代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 4 )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燕 ( 5 )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 魏巍 电话: 0471 - 4974437 传真: 0471 - 4961259 ( 6 ) 代销机构: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 7 )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电话:( 0731 ) 4403319 传真:( 0731 ) 4403439 联系人:郭磊 ( 8 )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 徐锦福 电话: 010 - 57398062 传真: 0 10 - 57308058 ( 9 )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 - 5161666 传真: 0551 - 5161600 联系人:甘霖 ( 10 )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 1 1 )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 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 83290978 传真:( 025 ) 84579763 联系人: 陈志军 ( 1 2 )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联系人: 胡月茹 ( 13 )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 1 4 )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 021 - 64718888 传真: 021 - 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 1 5 )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 1 6 )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 1 7 )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 - 68777222 传真: 021 - 68777822 联系人: 刘闻川 ( 1 8 ) 代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 19 )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 2 0 ) 代销机构 : 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 (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 2 1 )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 2 2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696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 2 3 ) 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