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信利鑫: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信利鑫债券(LOF) 场内简称 长信利鑫 基金交易代码 163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 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 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7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7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7月22日 注: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长信利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 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 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 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 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 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本基金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 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 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份额遵 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份的整数倍。 4.2 赎回费率 4.2.1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0.10%。 4.2.2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90天 0.1% Y≥90天 0 注:1、Y为持有期限。 2、原有长信利鑫A、B的投资者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为0。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份额 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 元。 5.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 柜台及各代理销售机构,各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 理业务时,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 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 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 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 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 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 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 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 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 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 司网站上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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