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中银 聚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1 6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 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聚利A持有人的年 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点。聚利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 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 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 16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 ZHAO Chunt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 公室主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 经理,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 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 银行与 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 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 工商 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 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 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 YUE Ni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 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 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 5 年证券从业年限, 1 2 年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 陈玮( CHEN Wei )先生,应用数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 交易员。 201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2 月至 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中银盛利纯债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新趋势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任今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李建( LI Jian )先生,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副 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商银行 ”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5 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5.475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57%,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1.9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 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 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 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 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3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2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114.94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1.835 亿元,同比增长 6.789% ,托管资产余额 7.596 万亿元,同比 增长 104.08%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 “ 壹基金 ” 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 12 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 “ 十大公益项目 ” 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 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4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69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7.596万亿元人民币。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 021 ) 38834999 传真: ( 021 ) 68871801 联系人: 铁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 021 ) 3135 8666 传真: (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 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汤骏 、许培菁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 聚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和新股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 票被派发的权证、 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 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 起的 1 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在 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当日、每个开放期前 20 个工作日和后 20 个工作日期间以及过 渡期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 放日,在扣除国债期货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分级运作周期内的非开放日不受前述限制。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 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 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一)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 CPI 、 PPI 、 M2 、 M1 、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 国债 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1 、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断 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利 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 CPI 、 PPI 等物价指 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投 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 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2 、 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 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 、 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 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当预 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 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 久期,以规避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二)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 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 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 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 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三)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 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 征的资产组合。 (四) 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 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 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 理结 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 数量化方法把主体所发行债券分为 6 个信用级别,其中, 1 - 3 级资质较好,可以长期持有, 被视为配置类资产; 4 - 5 级则资质稍差,可以短期持有,被视为交易类资产;而规避类则资 质很差,信用风险很高,限制对其投资。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 用利 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1 、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向好, 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果经济陷入萧条, 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 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 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 定不同风险类别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2 、 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 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等因素。 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 点,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从而 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五) 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 信用债券, 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的套利价值。 (六)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 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 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扩大了 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 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 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 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 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在信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八)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 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 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 性、波动 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 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 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 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完整,有利于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适 合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 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看,聚利 A 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 1.1×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聚利 B 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 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 通纯债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 6 年 7 月 1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 6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133,888,260.91 93.98 其中:债券 3,133,888,260.91 93.9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3,217,743.84 4.59 7 其他各项资产 47,584,559.56 1.43 8 合计 3,334,690,564.31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102,643,387.21 84.0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62,324,000.00 34.47 6 中期票据 132,373,000.00 5.2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6,547,873.70 1.4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133,888,260.91 125.27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 张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1 041654002 16 北方水 泥 CP001 1,200,000 120,420,000.00 4.81 2 011599757 15 南玻 1,100,000 110,517,000.00 4.42 SCP002 3 098019 09 渝地产 债 980,000 107,251,200.00 4.29 4 136173 16 龙源 01 1,000,000 100,560,000.00 4.02 5 112306 15 泛控 01 900,000 89,784,000.00 3.5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2015 年 9 月 1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民生证券 ” )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 刑事犯罪的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证监会函中认定,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指出民生证 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 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应 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 合规检查并于 2016 年 6 月底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 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有 13 海通 04 、 15 泛海 01 债券,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上市公 司债券投资价值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478.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334,081.0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584,559.56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6 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89% 0.11% 2.42% 0.12% 2.47% - 0.01%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63% 0.09% 4.19% 0.08% 8.44% 0.01%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1.29% 0.07% 0.31% 0.07% 0.98% 0.00%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19.66% 0.10% 7.04% 0.10% 12.62% 0.00%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 0.7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 A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聚利 B 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聚利 A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 E×0.35%÷ 当年天数 H 为聚利 A 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聚利 A 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过渡期内(包括下一个分级运作期开始前的非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4 )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 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资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 用义务。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 从认购费中列支。 5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公告。 6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 )聚利 A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 2 )聚利 B 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收取申购费用。聚利 B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①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聚利 B 的申购费率(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 单笔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② 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 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聚利 B 的申购费率(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 购) 单笔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 3 )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二)过渡期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 )在过渡期的聚利 B 的开放期内进行聚利 B 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 2 )在过渡期的聚利 B 的开放期内进行聚利 B 的申购,收取申购费用。聚利 B 的申购费 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①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聚利 B 的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 聚利B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② 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 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聚利 B 的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 ) M <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 3 )在过渡期的聚利 A 的申购期内进行聚利 A 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 4 )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 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的姓名及职务、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托管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 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的事 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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