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关连交易:华东凯亚分包协议;及厦门凯亚分包协议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2:33:5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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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6)

關連交易: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及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三份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華東凱亞:
(i)上饒機場項目的安檢
信息系統的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
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ii)重慶機場
項目的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班控制系統的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
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
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班
控制系統的實施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iii)濟南機場項目的自助值
機系統的整體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硬
件,以及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將重
慶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
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系統實施及
兩年期質量保修。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華東凱亞及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
上述分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分別參考(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及
(ii)廈門凱亞分包協
議而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各自超過0.1%但低於5%,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 1 –



I.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三份華東凱亞分包協
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華東凱亞:
(i)上饒機場項目
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
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ii)重慶機場項目的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班控制系統的建設,有關建設
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
GSM系統、
微信平台及航班控制系統的實施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iii)濟南
機場項目的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硬件,以及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
量保修。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 華東凱亞上饒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上饒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
包予華東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
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8,262,150元(相等於
9,584,094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上饒機場項目的進度,分五期向華東
凱亞支付代價。


– 2 –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華東凱亞上饒機場
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提供的服務
的實際金額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
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
則釐定及協定。



2. 華東凱亞重慶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重慶機場項目的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
班控制系統的建設分包予華東凱亞,有關建設工作
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
件,以及
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班控制系統的實
施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4,853,800元(相等於
5,630,408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重慶機場項目的進度,分期向華東凱
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華東凱亞重慶機場
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提供的服務
的實際金額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
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
則釐定及協定。


– 3 –



3. 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濟南機場項目的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建
設分包予華東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硬件,以及自助值機系統的
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890,000元(相等於
1,032,400港元)

本公司須一次性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華東凱亞濟南機場
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硬件及提供的服務的實際金
額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硬件成本,包括必要技術
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
及協定。


– 4 –



II.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將
重慶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
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系
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重慶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
廈門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
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系統實施及
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11,714,960元(相等於
13,589,354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重慶機場項目的進度,分期向廈門凱亞支
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
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提供的服務的實際金額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
協定。


– 5 –



III.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已以總承包商身份承接上饒機場項目、重慶機場項目及濟南機場
項目。華東凱亞及廈門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
數據網絡服務。華東凱亞及廈門凱亞各自擁有進行華東凱亞分包協議及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的所需資格、能力及技術。董事會
認為,將上述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分包予華東凱亞及廈門凱亞
將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華東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
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IV. 上市規則的涵義
華東凱亞於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超過30%的股
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故此,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華東凱亞分包協
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廈門凱亞於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廈門航空及廈門航空港分別擁有
51%、


28.5%及20.5%的股權。廈門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07(5)條,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分別參考(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及
(ii)廈門凱亞分
包協議而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各自超過0.1%但低於5%,其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申報及公告
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李養民先生為東方航空的董事,因此彼已就華東凱亞分包協議的決
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彼等亦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 6 –



由於袁新安先生為南航集團的董事,因此彼已就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決
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當中擁有重大利益,彼等亦
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V.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
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華東凱亞的資料

華東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廈門凱亞的資料

廈門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VI.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重慶機場」指重慶江北國際機場
「重慶機場項目」指重慶機場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拓建
「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
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
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
券市場進行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7 –



「董事」
「東方航空」

「東航集團」

「本集團」
「GSM」
「港元」
「華東凱亞」
「華東凱亞重慶機場

分包協議」

「華東凱亞濟南機場
分包協議」

「華東凱亞上饒機場
分包協議」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指本公司董事

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指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主要股東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指全球移動通訊系統

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指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指本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重慶機場項目的GSM系統、微信平台及航班
控制系統的建設分包予華東凱亞

指本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濟南機場項目的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建
設分包予華東凱亞

指本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上饒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
華東凱亞

指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華東凱亞上饒
機場分包協議及╱或華東凱亞重慶機場分包協


– 8 –



「濟南機場」指濟南遙墻國際機場
「濟南機場項目」指濟南機場的自助值機系統的整體建設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上饒機場」指上饒三清山機場
「上饒機場項目」指上饒機場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廈門航空」指廈門航空有限公司
「廈門航空港」指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 9 –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重慶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
廈門凱亞
「%」指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人民幣
1元=1.16港元的兌換率(在適
用情況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表示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
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鈺明先生、曹世清先生及魏偉峰博士。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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