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证睿华: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26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 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 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 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 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 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 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T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 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 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 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 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 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 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3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 14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9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华 基金代码:16910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 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 1842 传真:(021) 6859 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500万 0.24% 500万≤M<1000万 0.15% M≥10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8% M≥1000万 1000元/笔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12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元,若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 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 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3、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为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T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 定和说明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 申请书(个人)》和《权益须知》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 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 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机构客户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 申请书(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和《权 益须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 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 预留印鉴章;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 1842 传真:(021) 6859 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 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 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 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 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 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 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 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 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 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 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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