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平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6:17:14 中财网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5日 14: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8
月15日9:15-15:00。


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先生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符合有关规定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相关授权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
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符合有关规定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相关授权的议案............................................................ 11
关于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案....................................................................... 12
关于调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 16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
所属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变更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股份公司”)后(以下简称“改制”)
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其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平安证券股份公司

2、发行种类:向境外投资者及合资格境内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
币认购。


3、发行方式: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
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
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


4、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规模:平安证券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
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基础发行”);同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
超过本次基础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H股股数由平安证
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
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
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7、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应在充分考虑平安证券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及境内


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路演
和簿记的结果,由平安证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
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8、发行日期:将在平安证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
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平安证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
情况加以决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募集资金用途:平安证券股份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增加平安证券股份公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
推动各项证券相关业务发展。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届时平安证券股份
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由于以上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香港联交所等外部监管机关核准。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平安证券股份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
市方案。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符合有关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作为平安
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境内上市公司,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4)第10021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21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
字(2016)第10035号审计报告,集团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2,815,400万元、人民币
3,927,900万元、人民币5,420,300万元,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二、公司自2013年1月以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
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平安证券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平安证券的净利润未超
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6)第10035号审计报告,集团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20,300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平安证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3060号审计报告,2015
年度平安证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47,491.78万元。集团公司按所有者权
益享有的平安证券的净利润未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平安证券净资产未超过
公司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30%。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6)第10035号审计报告,集团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1,357,100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平安证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3060号审计报告,2015
年度平安证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2,342,962.22万元。集团公司按所有者
权益享有的平安证券的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公司与平安证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
交叉任职。


1、公司与平安证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平安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集团公
司通过旗下子公司(除平安证券外)提供保险、银行、投资、互联网金融及其他
服务,涉及经营与平安证券及其子公司相似的业务(包括直投业务、投行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金融产品代理等),但与平安证券的主营业务不
同。并且,上述平安证券与集团公司相似的业务在资金来源、监管主体、客户群
体、运作模式、策略方向、所需资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与平安证券资产、财务独立。


集团公司和平安证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平安证券
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集团公司未占用、支配平安证
券的资产或干预平安证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集团公司与平安证券均设独立的
财务部门,建立有母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3、集团公司与平安证券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六、公司及平安证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持有平安证券的股
份。


七、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平安证券到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


定。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现将集团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的承诺情况报告如下:

集团公司与平安证券之间在人员、营运管理、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平安证券改制并于境外上市后,不会对集团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
作构成任何负面的实质性影响,不影响集团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通知》的规定。集团公司将按照《通
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
公司财务顾问,就确保集团公司在平安证券到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
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财务顾问意见,并持续督
导集团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现将集团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报告如下:

集团公司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保险、银
行、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平安证券
与集团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平安证券的境外上市不会
对集团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负面或实质性影响。


平安证券改制并境外上市将会有力促进其战略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其资本
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将推动公司证券业务及资产管理板块估值的提升,进
而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改制并境外上市后,集团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
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五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现拟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平安证券本次分拆境外上
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平安证券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
出的与平安证券本次分拆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
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平安证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相关方案及其内容进
行调整、变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平安证券本次分拆境外上市向香
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香
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沟通分拆
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有关平安证券拟
分拆上市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与平安证券本次分拆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
相关中介机构,修改、签署、递交、接收、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
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5、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孙建一、任汇川
和姚波三名执行董事共同或分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的
所有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平安证券本次分拆境外上市有关的事
务,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六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09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于2010年11月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境内人士担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
案》,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独立董事发放工作补贴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目前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工作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
币,工作补贴根据出席会议的次数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发放;股东推
荐的非执行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009年至今的过去七年时间内,在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面对复杂的外
部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正确领导公司积极应对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
总资产2015年底已达到4.765万亿元,是2009年底9357.12亿元的5.09倍;公
司净资产2015年底达3342.48亿元,是2009年底849.70亿元的3.93倍;公司
2015年度总收入达6199.90亿元,是2009年度1478.35亿元的4.19倍,公司2015
年度归属股东的净利润达542.03亿元,是2009年度138.83亿元的3.90倍。在
公司董事会战略领导下,公司成功战略收购深发展及整合加强了银行板块业务,
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布局,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并重发展,
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与此同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目前
仍然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且最近三年来未作检视调整;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
一直没有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稳健发展,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复杂度及承担的责任
日益增加,未来迫切需要吸引和保留专业、经验丰富、享有广泛行业声望和国际
开阔视野的杰出人士出任公司董事。为此公司聘请了独立第三方薪酬顾问,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实践,对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全面检视,并基于过去三
年内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结合与公司财务规模和经营复杂性相适应的薪酬定


位,建议对非执行董事薪酬做出如下调整: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60万元人民币。


2、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保持一
致。


上述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均为含税金额,需按国家税收政策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本次薪酬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2016年1月1日起执
行。公司今后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市场情况,聘请外部独立薪酬顾问对非
执行董事薪酬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调整。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09年6月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外部监事发放工作补贴的议案》,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部监事基本薪酬的议案》。根据前述股
东大会决议,目前公司外部监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工作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
监事会主席的基本薪酬是每年25万元人民币,其他外部监事的基本薪酬为每年
20万元人民币,工作补贴所有外部监事保持一致,根据出席会议的次数按每人
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发放。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
酬。


2009年至今的过去七年时间内,公司监事会积极的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在
取得了较好经营业绩的同时保持了稳健发展、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总资产
2015年底已达到4.765万亿元,是2009年底9357.12亿元的5.09倍;公司净资
产2015年底达3342.48亿元,是2009年底849.70亿元的3.93倍;公司2015年
度总收入达6199.90亿元,是2009年度1478.35亿元的4.19倍,公司2015年度归
属股东的净利润达542.03亿元,是2009年度138.83亿元的3.90倍。但是与此
同时,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标准目前仍然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特别是股
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一直没有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稳健发展,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工作复杂度及承担的
责任日益增加,公司未来迫切需要吸引和保留专业经验丰富、享有广泛行业声望
和国际开阔视野的杰出人士出任公司监事。为此公司聘请了独立第三方薪酬顾
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实践,对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进行全面检视,基
于过去三年来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结合与公司财务规模和经营复杂性相适应的
薪酬定位,建议对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做出如下调整:

1、外部监事的基本薪酬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0万元人民币。



2、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标准与外部监事的薪酬标准保持一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均为含税金额,需按国家税收政策由公司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本次薪酬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2016年1月1日
起执行。公司今后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市场情况,聘请外部独立薪酬顾问
对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调整。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八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平安证券拟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按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15
项应用指引》”)规定,集团公司需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方式可以是向现有
股东分派平安证券股份公司的现有股份,或是在发售平安证券股份公司的现有股
份或新股份中,让他们可优先申请认购有关股份,向集团公司现有股东提供平安
证券股份公司H股的保证配额(以下简称“保证配额”)。


经过审慎周详考虑以及经考虑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会提请就分拆
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仅向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17条的规定,境
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
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但目前实践操作中,外汇管理部
门并未出台可执行的除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人从事境
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的外汇登记的指引。


2、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经实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但根据《沪港股
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

因此,A股股东于平安证券上市时无法通过现行的沪港通交易机制行使保证配
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平安证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50人,改制完成后及至上市前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之上市公司,A股股东数量众多。因此,如A股股东在平安证券上市前
即通过受让的方式持有其股权,平安证券股东数目将超过200人,则将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因此,A股股东无法通过受让平安证券上市前的
股权的方式行使保证配额。


4、平安证券于其改制及变更名称后上市之后,将不存在股东人数200人的限
制,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
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法律的规定,平安证券上市时,集团公司作
为其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非境外上市股份,即非流通内资股。集团公司应
在平安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及境外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股份集中登记存管
在中登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
司集中统一办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20条进一步规
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家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
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
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因集团公司A股股东人数众多,大部份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远低于1%,依照
前述规定,无法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在现行《上市公司非
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A股股东通过上述股份转让方式行使保证配额
在操作上不可行。


鉴于集团公司向现有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及政策等方面的障碍,
为满足《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仅向现有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将被视为对类别股东权利的变更,因此依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以
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后方可进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或紧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网络投票时间:请参见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
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
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先生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审议及批准特别决议案《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
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文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的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八。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5日15:00或紧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先生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审议及批准特别决议案《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
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文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审议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平安证券境外上市保证配额的议案》的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八。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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