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华恒稳: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 、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已 于 201 6 年 5 月 26 日 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 16 】 1143 号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保证 。 2 、本基金是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 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 - 2016 年 8 月 5 日 (含周六、周日 ) 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金 发行对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6 、本基金首次募集 份额 最低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其他销售 机构 。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 www.ncfund.com.cn ); 其他销售 机构详见 本公告中 “ 八(三)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 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5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 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 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1 0 、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 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 1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读刊 登在 201 6 年 7 月 22 日 《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 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上的《 新华恒稳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 3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 (400 - 819 - 8866) 咨询购买事宜 。 1 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 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 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 方式。 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 信用风险和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 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 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 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 / 收益的产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建议 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销 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 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 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 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 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 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2867 (三)基 金类型:债券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六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16年7月25日-2016 年8月5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 成立条件(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 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 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发售 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5,000 + 3)/1.00= 5,003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5 , 000 元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 假定 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 生 的利息为 3 元,则得到 5,003 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三 、 个人投资者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 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 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 发售 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 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 、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 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 [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6610 5799 传真:( 010 ) 6610 5798 联系人: 洪渊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 010 - 68730999 联系人: 赵志刚 公司网址 :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19 - 8866 ( 2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 6 年 7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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