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沪深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6年 6月 10日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年 7月 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96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 12月 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6年 6月 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3月 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4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8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1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24 2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一部分绪言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沪 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并于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4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 25.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5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6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邮政编码:200020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成立时间:2007年 8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 39%的股 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 一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07年 4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 2007年 9月起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年 10月至 2013年 3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8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兼任中国银联董事。 2016年 6月起兼任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董事。自 2009年 1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年 12月起兼任本 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年 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 Fuji Oak Hills公司 董事。自 2009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 1998年至 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 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 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 2012年 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 2011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 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 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兼 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9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汪素南先生,董事。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内审 师。1996年 10月加盟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历任发展研究部、电脑部、分行营业 部总经理。2003年 10月调任至浦发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执行审计官、首席审 计官助理、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 1月至今担任浦发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总监。2014年 3月起兼任浦发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 自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金杰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上菱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2011 年 5月进入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自 2014年 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年至 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 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 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年 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 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 1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 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 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董叶顺先生拥有 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中国)有限公司、 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多 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 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年 4月起 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0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席 教授。自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 4月至 2014年 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 2015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 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年 7月至 2003年 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7年 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年 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 12月 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增强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 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 面 4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年至 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 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 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 11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 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 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年 5月 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年 7月至 2003年 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年 7月至 2007年 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年 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 2010年 12月 10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2012年 5月 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具有 15年证券从业 经历。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2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薛铮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 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3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5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16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17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风控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18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 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 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 点数量达 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 圳等 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 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 20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 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 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万亿 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 量增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 承销 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 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 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年 “世界银行品牌 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 杂志 2015年度全球企业 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21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22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 蓄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25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1001A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26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网址:www.gf.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咨询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2)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8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20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那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0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网址:www.fund123.cn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服务热线: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服务热线: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4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32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服务热线: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8)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4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33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5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5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5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34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5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6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35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6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6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6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号荣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 www.stock.pingan.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 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36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胡逸嵘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37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38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61号文批准,于 2010年 11月 0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 集。截止到 2010年 12月 0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0,91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815,083,164.3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972,350.0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 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36%。 39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0年 12月 10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20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已于 2010年 12月 21日起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40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 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 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 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 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二)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 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 99,999,900 元。 (三)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41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五)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六)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七)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八)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场内业务有关规 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42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 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