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研究驱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次)
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证监许可【2015】791号文变更注册,并依据2015年6月9日天治稳定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债券型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 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 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 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9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4 七、基金的存续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七、风险揭示 .............................................................................................................................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 关规定及《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治稳定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原《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治研究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类型、运作方式、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天 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尹维忠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 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吕文龙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办事员、科员、副处长, 吉林省人民银行银行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非银行处副 处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机构处处长、稽查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期货处处长,吉 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书记,中共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 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 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 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合伙人。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科长、上海 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山市房产局技术 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 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 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科长、副处 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 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财务处会计、处 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 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尹维忠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 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 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现任基金经理 王洋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8年,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2月10日至2015年3月 16日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投资副总监及固定收益部总监,2014年9 月4日起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起任天治稳健双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5年2月17日,秦娟女士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15年10月9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先 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许家涵先 生,研究发展部总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兼天治成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尹维国,固定收益部总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兼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王洋。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 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 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 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 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 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 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 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 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 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 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 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 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 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 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 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 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 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 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 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 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 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 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 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 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 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 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 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 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 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 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 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 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 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 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 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 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年12月生,2011年4月起担任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 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 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 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 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7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5.54万亿元人 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 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 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 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 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 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 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 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 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 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2)网上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jjm. 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 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pingan.com.cn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服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服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0)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联系人:刘莹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4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5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 登记机构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 话:021-60374960 传 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 更而来。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公开募集,募 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稳定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 2015年6月9日,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讨论通过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债券型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 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 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 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C类申购费率: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与A类份额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5、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0% 6个月≤N<1年 0.13% 1年≤N<2年 0.07% N≥2年 0 注:1 个月按30 日计算,2 个月按60 日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365 日计算,2 年按730 日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 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 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 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 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0.50%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15=97,546.7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三个月,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50%=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