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稳健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15:03:16 中财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6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08

10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08
]
1188


和《
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
2008
]
473
号)的
核准
,进行
募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8

1
2

10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6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6

10
日。














第一部分


................................
.....................
1


第二部分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
8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25



第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稳健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本
《招募说明
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其他
任何人

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
合同。






部分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2013

2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
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2014

7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8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
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


2
3

直销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2
4

其他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
心及
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
网点


2
6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
份额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
份额登记机构
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份额登
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
份额登记机构
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
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份额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元:指人民币元


5
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
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崔伟


成立日期:
2004

6

1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

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
2054

6

1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4
]
80



联系人:
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9%






20,000
万元


100
%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5

7

16
日完成股改,企业名
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
员会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销售部、
市场
部、
电子商务部、
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




事会办公室、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十六
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
、北京分公

、广州分公司
;公司设督察长,分管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
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
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
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
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
河北省委科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



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
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
产控股
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
员、研究员,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
管;现任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
,兼任国都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监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
授,长春税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
,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
生委员会副主任

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兼
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
副经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
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

河北省国
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
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
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
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部副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孙晔伟
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




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
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5
月加盟
本公司,
历任
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市场部经理。



秦熠群先
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7

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
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
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公
司,
历任
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李仆(先生)


201
4

10

13


至今


1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
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4

2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





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
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


2013

12

24


至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CFA,FRM,8年证券
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华西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3年3月加盟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润
18

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2013

9

25

2014

11

2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


2008

12

10
日至
2013

9

2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8

12

10
日至
2010

9

2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


孙晔伟
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
介绍。



李仆先生,
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历请参见
本基金基金经理
介绍。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
8
年基金从业经历。

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

2013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
产品开发
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12

3
日起转
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
7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9

12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
饮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7

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权
益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
CFA

FRM

8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华西证券资产管
理部投资经理。

2013

3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安心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
基金
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
份额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并对
份额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更换
其他销售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
和有关机关另有要求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
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
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

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
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
定期评估公
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
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
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
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12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
.
59
%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
.
67
%
;客户存款总额
1
3.67
万亿元,增长
5
.
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
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
净收入增长
4
.
65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
.
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
6
.
98
%
,资本充足率
1
5
.
39
%
,主要财
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
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
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
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
交易
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



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
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

23.08%
,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
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
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
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
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
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
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3



法定代表人:
崔伟


联系人:
孙桂东


电话:
0
10
-
66295921


传真:
010
-
66578
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
.nesc.cn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 话: 0731-85832503

传 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5553

400
-
8888
-
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2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
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
010
-
88085258


传真:
010
-
88013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5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2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或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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