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厦门信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信达”、“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厦门信达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2号文《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厦门信达于2014年3月14日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634,0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498,912.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元。其中,用于投资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厦门信 达对各募投项目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21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经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编号:2014-28)。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编号:2014-35)。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5,210.94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14,886.94万元,差额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截 止2016年7月8日信达物联已使用募集资金10,500.3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4,415.06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8.42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截止目前已建设完成,预计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10,500.30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审计,最终投入金额以结算审 计数为准,若实际投入与预计总投入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结 算)。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在“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 约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通过优化项目方案,根据汇 率、市场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优化资源配置,严控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 有效降低项目支出,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说明 1、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15.06万元及相应募集 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 该募投项目募集金额的29.66%。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发行 人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 近年来,发行人持续加大主营业务发展及市场开拓力度,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费用支出增长较快,流动资金需要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正常运行,缓解流动资 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发行人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资行为。 七、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厦门信达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15.06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 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节余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世举 李少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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