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厦门信达: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18:35:3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5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
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15.06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
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2号文《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0,634,0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498,912.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元。其中,用于投资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公司
对各募投项目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已经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
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编号:
2014-28)。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编号:2014-35)。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5,210.94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14,886.94 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
止2016年7月8日信达物联已使用募集资金10500.3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4415.06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8.42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截止目前已建设完成,预计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10500.30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审计,最终投入金额以结算审
计数为准,若实际投入与预计总投入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结
算)。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
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通过优化项目方案,根据汇率、
市场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优化资源配置,严控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有
效降低项目支出,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说明

1、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15.06万元及相应募集
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

近年公司持续加大主营业务发展及市场开拓力度,整体规模不断扩大,费用
支出增长较快,流动资金需要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正常运行,缓解流动资金压
力,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七、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八、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
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发行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节余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