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重庆路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20:01:37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106 股票简简称:重庆路路桥上上市地:上海海证券交易所所简简称:重庆路路桥上上市地:上海海证券交易所所

重庆庆路桥桥股份有有限公公司
发发行股股份购买买资产产
暨暨关联交交易报报告书(草案案)(修修订稿稿)摘要要



相相关方名称住所
发行
资产
行股份购买
产交易对方
重庆国信投投资控股有限限公司重重庆市渝北区区龙溪街道金金山路
9号附附
7号

独独立财务顾顾问


签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六年七月月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投
资者相关部门供查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请全
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信息披露
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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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及时
向重庆路桥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重庆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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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修订说明


公司已于
2016年
6月
23日公告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
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
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由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披露的相关资产经审计财务资
料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为保证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特
将财务资料及相关内容补充更新披露至
2016年
5月
31日。此外,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控股”)于
2016年
6月下旬
进行了增资扩股,本次也对其最新股权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披露。本
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中更新披露
了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的最新股权结构。


二、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之“(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和“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
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
补回报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年
1-5月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阅的
2016年
1-5月主要备考财务数据及相关测算结果。


三、本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之“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
收益摊薄的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八、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的风险”之“(五)投资收益金额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三、财
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年
1-5月主要财务数据、上市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阅的
2016年
1-5月主要备考财务数据、渝涪高速经审计的
2016年
1-5月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测算结果。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附注差错更正的函》,更正了渝涪
高速
2015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按成本核
算的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金额及其占同期总投资收益的比例。


四、本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一、诉讼风险”中更新披露了相
关诉讼进展情况。


五、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和批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于
2016年
7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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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修订说明............................................................................................................................ 3
目录 .................................................................................................................................. 5
释义 .................................................................................................................................. 6
一、普通术语 ......................................................................................................................... 6
二、专业术语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 11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13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3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5
五、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0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八、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7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8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42
重大风险提示 .................................................................................................................. 43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43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 43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43
四、标的公司部分资产权属相关风险 ................................................................................... 44
五、标的公司受限资产相关风险 .......................................................................................... 44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 45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 45
八、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 46
九、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 49
十、关联交易增加风险 ......................................................................................................... 50
十一、诉讼风险 .................................................................................................................... 51
十二、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 52
十三、财务风险 .................................................................................................................... 53
十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54
十五、其他风险 .................................................................................................................... 5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5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9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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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释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发行人/重庆路桥
指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重
组报告书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重庆路桥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
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股
权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合同》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解除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股
权协议之解除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股份认购合同之
解除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渝涪高速指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长顺信合指江苏长顺信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信托指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
国信控股指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未来投资指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国信资产指重庆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财富指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弘睿指宁波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富资管指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雍润投资指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涌灏资管指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指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城市
建设投资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指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基金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指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
司”)
TF-EPI 指
TF-EPI Co.,Limited
上海渝富指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置信资产指重庆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格玛海源指重庆希格玛海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天地投资指重庆新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纪元投资指重庆新纪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华葡投资指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
富春投资指重庆富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同方创新指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华融泰资产指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正泓瑞沣指北京正泓瑞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奇霖指上海奇霖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慧量子指重庆嘉慧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丰新兴指北京大丰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民生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商行指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市政府指重庆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
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律师/法律顾问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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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立信会计师
/审计机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康评估/评估机构指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指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
报字[2016]第
750394号)、《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
[2016]第
711825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6]第
711826号)
《资产评估报告》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
涉及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
2016)第
143号)
《交通量及收费预
测报告》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渝长段+长涪段)交通量及收费预测咨
询报告》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
公告[2008]14号)
《26号准则》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
法》
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指
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信息披露及停复
牌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
《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公司章程》指《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5月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
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5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渝涪高速公路指
渝涪高速公路由渝长高速公路(上桥至长寿)和长涪高速公路
(长寿至涪陵)组成,全长
118公里(
2010年重庆市政府回
购上桥至东环立交段
19.16公里)。其中渝长高速公路为国道
主要干线渝宜高速公路在重庆市的一部分;长涪高速公路为国

319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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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渝长段指渝涪高速公路的东环立交至长寿路段
长涪段指渝涪高速公路的长寿至涪陵路段
沿江高速指
主线起于重庆市主城区,止于涪陵区,支线起于重庆市主城区,
止于长寿区,全线总长
95.9公里的高速公路
成渝高速指
起于成都市五桂桥,止于重庆市陈家坪,全长
340公里的高速
公路
渝宜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止于宜宾市翠屏区象鼻,全长
125公里的高速公

渝黔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南岸区界石南环,止于贵阳市,全长
380公里的高
速公路
渝邻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江北区黑石子,止于四川省邻水县邱家河,全长
53
公里的高速公路
渝合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渝北区余家湾,止于重庆市合川区涪江二桥,全长
58公里的高速公路
渝遂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沙坪坝高滩岩,止于四川省遂宁市丁沟村,全长
148
公里的高速公路
长万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长寿区桃花街,止于重庆市万州区青杠磅,全长
181
公里的高速公路
渝南高速指
起于重庆市主城,止于四川省南充市,全长
157公里的高速公

渝长高速复线指
起于重庆市绕城高速复盛互通,经洛碛、晏家、渡舟接沪渝高
速公路,全长
52公里的高速公路(筹建中)
南川至两江新区高


起于重庆市南川区大铺子互通,止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三环绕城
高速公路刘家湾互通对接,全长
74.6公里的高速公路(筹建
中)
国道
210线指
起点为内蒙古包头,终点为广西南宁的国道,全程
3,097千米。

这条国道经过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和广西
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道
319线指
起点为福建厦门,终点为四川成都的国道,全程
2,984千米。

这条国道经过福建、江西、湖南、重庆和四川
5个省、直辖市
射线高速公路指重庆市连接内环高速与绕城高速的射线高速公路
一环两射一联指
重庆市地方高速公路项目,串起了重庆的长寿、渝北、北碚、
合川、铜梁、永川、江津、綦江、武隆、大足、万盛、双桥和
涪陵等
14个区县,全长约
500公里
二环八射指
重庆市政府规划
2012年全面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
实现通车里程
2,100公里
三环十射三联指
重庆市政府规划
2020年建成“三环十射三联线”高速公路网,

3条环线、10条放射线、3条联线组成,实际规划里程约
3,600公里,届时,重庆市主城区至所有区县(自治县、市)
的车程将由现在的
8小时提速到
4小时
渝万铁路指
重庆市主城区到万州区的一条城际铁路,也是郑州至重庆客运
专线即郑渝高铁的重要组成,还是京昆高铁的路段,线路全长
247.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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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年票车指已经一次性缴纳当年路桥通行年费的车辆
内环外移指
根据《重庆市深化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渝办
[2009]89号),重庆城投回购内环高速,改内环高速为城市快
速干道,撤除内环高速
19个收费站和连接内环高速与绕城高
速的射线高速公路上的
8个匝道收费站,在绕城高速内侧新建
8个收费站,并取消内环高速车辆通行收费。此外,将
7条射
线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是指一个国家(国
界范围内)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
劳务的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因四舍五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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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15年
12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
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国信控股
全资子公司未来投资持有的长顺信合
100%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预估值合计约
319,792.1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约
161,792.10万元对价。同时,
公司拟向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
灏资管等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6,000万元,不高于本次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收购渝涪高速股权的现金对价、偿还长顺信
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和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2016年
6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
6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与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予以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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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由于拟减少的交易标的长顺信合
100%股权的交易预估价格(119,885.27万
元)占原标的资产总交易预估价格(
319,792.10万元)的比例为
37.49%,超过
2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
规定,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调整项目原方案新方案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长顺信合
100%
股权
拟不再购买长顺信合
100%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渝涪
高速
37%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渝涪高速
37%股

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股票发行价格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
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即
9.10元/股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即
6.56元/股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
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
的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
8月
28日)的收盘点数(即
3,232.35点)跌幅超过
10%;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
(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
8月
28日)的收盘点数(即
2,502.39点)跌幅超过
10%。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
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
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
6

8日)的收盘点数(即
2,927.16点)跌幅超过
10%;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
(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
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
6

8日)的收盘点数(即
2,016.69点)跌幅超过
10%。

标的资产评估及
作价情况
渝涪高速
37%股权预估值为
199,906.83万元,预估增值率

78.17%;交易价格将以评估
渝涪高速
37%股权评估值为
199,111.89万元,评估增值率

74.26%;经交易双方协商,

1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调整项目原方案新方案
值为依据最终确定渝涪高速
37%股权的交易价格

199,111.89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6,000万元,不高于本次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再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调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
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为
199,111.89万元,交易价格为
199,111.89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渝涪高速实施控制。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万元,上市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325,751.19万元,本次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占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
61.12%,超过
50%且超过
5,000万元。根据《重组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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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


由于国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第
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0条规定
和国信控股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其一切重大问题。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TF-EPI、上海渝富、置信资产、新纪元投资、华葡投资、希格
玛海源、新天地投资、正泓瑞沣、富春投资、同方创新、华融泰资产、上海奇霖、
嘉慧量子、大丰新兴分别持有国信控股
24.379%、15.866%、10.544%、10.489%、


8.059%、7.770%、7.770%、5.128%、2.226%、1.942%、1.942%、1.554%、
1.554%和
0.777%股权。其中,TF-EPI、同方创新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华融泰资产为同方创新持股
48%的参股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

28.263%股权;新纪元投资和华葡投资均为北京盛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8.548%股权;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和富春
投资均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7.766%股权。根据国信控股公司章程,国信控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TF-EPI委派二名董事,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新纪元投资、
华葡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置信资产委派一名董事;同时,一般事项须经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决议通过,特别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由于国信控
股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无
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号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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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6年
6月
22日,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具体方案及交易
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信控股,标的资产为其直接持有的渝

涪高速
37%股权。

(二)作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涪高速
3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12月
31日时的评估值为
199,111.8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4.26%。根
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渝涪高速
37%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万元。


(三)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对价。

(四)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元。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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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拟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28元/
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56元/股。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6.56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
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市场参考价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
易日、60个交易日和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其
90%的测算结果如下:

公司股价(元
/股)前
20个交易日前
60个交易日前
120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7.28 7.89 8.66
交易均价的
90% 6.56 7.11 7.80

公司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其合理性如下:


1)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1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
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
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前定价基准日)后,
上证综指从该日(
2015年
12月
22日)收盘时的
3,651.77点调整至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
2月
8日)收盘时的
2,927.16点,变化幅度较为剧烈。而近期上证综指走势则
相对平稳,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更
能够贴近股票的市场价格,有利于本次交易达成。

3)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六)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99,111.89万元及发行价格
6.56元/股测算,
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万元)股份发行数量(股)
国信控股渝涪高速
37%股权
199,111.89 303,524,222

拟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七)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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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
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
6月
8日)的收盘点数(即
2,927.16点)跌幅超过
10%;或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
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
2016年
6月
8日)的收盘点数(即
2,016.69点)跌幅超过
10%。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
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国信控股承诺:“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重庆路桥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
动延长
6个月。



3、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重庆路桥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重庆路桥负有利润补偿义
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本公司承担的
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国信控股还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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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此外,重庆路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本人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九)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确定审计评估基准
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交
易对方承担。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重组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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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
2015年
12月
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华康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渝涪高速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两种方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方法
净资产账面值
(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评估增值率
渝涪高速
资产基础法
188,040.71 64.57%
37%股权收益法
114,258.73
199,111.89 74.26%

基础资产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
11,071.18万元,差异率为
5.89%。考虑
到渝涪高速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收益较为稳定,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
果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渝涪高速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故而本次评
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前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为定
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渝涪高速
3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万
元。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金额、期限及业绩补偿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国信控股为业绩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
计年度,即
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6年
12

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国信控股承诺:渝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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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3,115.11万元、21,236.78万元和
30,787.95万元(渝涪高速
37%股
权对应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4,852.59万元、7,857.61万元和
11,391.54万元)。因渝涪高速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信
控股还承诺:渝涪高速
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602.03万元、41,409.17万元和
32,978.88万
元(渝涪高速
37%股权对应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432.75万元、15,321.39万元和
12,202.19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应在
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会计年
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渝涪高速的
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渝涪高速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二)业绩补偿的实施

业绩补偿承诺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总
数-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渝涪高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股份数量后,
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股份数量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当期业绩补偿承诺方拥有的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
现金为: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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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现金数量后,业绩补
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金额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三)期末减值测试及相应补偿安排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期末渝涪高速股权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
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
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另需补偿的
现金=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补偿承诺方已补偿的全部股份数量×每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前述期末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
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四)补偿具体操作

上市公司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渝涪高速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专项审核
意见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
见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如需),发出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等有关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需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
偿承诺方,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元的价格向业绩补偿承诺方回购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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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
注销的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尚需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业绩补偿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的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方将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
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路桥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
综合开发,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BOT业务以
及公路、桥梁经营、维护和管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
石门大桥的路桥费收入、嘉华嘉陵江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项目
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路桥费收入和
BOT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年合计占比分别为
98.05%、93.07%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
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收购渝涪高速
37%股权,公司路桥主业将得到进一
步深化,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也将
得以消除。继嘉陵江牛角沱大桥收费权于
2010年底到期后,长江石板坡大桥的
收费权也将于
2016年底到期,如届时没有新项目接续,公司的路桥费收入将受
到较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
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
提升。由于渝涪高速公路区位优势突出,且其收费权到期日为
2033年
9月
29
日,距今尚有较长剩余期限,因此,公司路桥主业将在本次交易后得到进一步深
化,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渝涪高速
37%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99,111.89万元;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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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6.56元/股测算,公司拟向标的资产原股东国信控股发行股份
303,524,222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303,524,222股至
1,211,266,222
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信控股
126,119,218 13.89% 429,643,440 35.47%
重庆信托
135,783,192 14.96% 135,783,192 11.2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兴国
1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0,000,000 1.10% 10,000,000 0.83%
其他投资者
635,839,590 70.05% 635,839,590 52.49%
合计
907,742,000 100.00% 1,211,266,222 100.00%

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信托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由于国
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且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
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24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人。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
5月
31日/
2016年
1-5月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总资产
670,498.03 1,502,526.61 734,069.00 1,563,574.44
所有者权益
314,137.63 546,754.44 325,751.19 548,952.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14,137.63 449,896.21 325,751.19 456,31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
股净资产(元/股)
3.46 3.71 3.59 3.77
资产负债率
53.15% 63.61% 55.62% 64.89%
营业收入
12,950.76 48,492.02 32,033.48 114,211.74
营业利润
8,494.30 19,382.13 23,208.56 46,607.19
利润总额
8,636.46 20,229.29 23,397.83 47,868.95
净利润
8,084.59 17,500.36 22,474.99 43,4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8,084.59 13,284.35 22,474.99 34,04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7,411.03 8,746.74 20,628.90 11,86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收益中对
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
益部分)
5,589.41 8,746.74 11,053.59 11,864.21
总股本(元)
907,742,000 1,211,266,222 907,742,000 1,211,266,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1 0.25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1 0.25 0.28

2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财务指标
2016年
5月
31日/
2016年
1-5月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23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23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模拟扣除
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
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非
经常性损益部分)(元/股)
0.06 0.07 0.12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模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
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
分)(元/股)
0.06 0.07 0.12 0.10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渝涪高速
33%股权的投资收益中,对应计入渝涪高速
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在本次交易前不计入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会
计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为客观反映交易前后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上表计算
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股
权投资中对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并据此计算了相应的每股收益。


2: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将大幅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上
升。由于报告期内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故而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015年度及
2016年
1-5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均有所
下降。如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
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模拟扣除,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2016

1-5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将略有增厚,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摊薄的程度也将大幅
降低。预计未来随着计入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逐渐减少,上市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将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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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八、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15年
12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2日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与未来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
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6年
6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
6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6年
6月
22日,公
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与国信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
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
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
之解除协议》。



2016年
7月
22日,在上市公司及渝涪高速财务数据更新至
2016年
5月
31日/2016年
1-5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

2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
案。

公司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与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
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路桥关于不违反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
条的承诺函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
(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28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
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重庆路桥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函
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其所引用相关数据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本人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
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重庆路桥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关于切实履行
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
1、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承诺:(一)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未来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信控股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向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
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2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上市公司
收购人资格的
承诺函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
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重庆路桥,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维护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在本公司控股重庆路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重庆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持有重庆路桥股份增加而损害重庆路桥的独立
性,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重庆路桥保
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重庆路桥提供关联担保,不
违规占用重庆路桥资金,保持并维护重庆路桥的独立性,维护
重庆路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给
重庆路桥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除本公司持股
37%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相关业务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不存在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东期间,
除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因利用重庆路桥无法利用或不愿利用的商业机
会而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
的业务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条件时注入重庆路桥、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

3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庆路桥及
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重庆路桥及
其下属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及时通
知重庆路桥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庆路桥。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
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1、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
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减少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重庆路桥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有利条件,也不会谋求与
重庆路桥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若需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路桥公司章程等相
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依法签署协议,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将依照与无关联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亦不会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重庆路桥及重庆
路桥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
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
性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
1、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重庆路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重
庆路桥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重庆路桥负
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
公司股份的解锁以本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关于切实履行
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重庆路桥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做出的业绩承诺
及承诺业绩无法完成时的补偿责任;
(四)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关于标的资产
权属合法性的
承诺函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7%股权对应
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
到位;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
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
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后续如交易成功,本公司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关于标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办理权属
证书的承诺函
G50江北收费站 80.27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不会导致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预计
G50江北收费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尽早办毕相关权属证书,预计土地使用权证将于 2017
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完毕,地上办公用房和养护工区用房的权
属证书将于 2019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完毕。如届时上述土地
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相关权属证书未能办理完毕,本公司将承担
给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渝涪高速
土地相关未决
诉讼的承诺函
就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
储备中心相关土地未决诉讼事项,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对重庆
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不利判决,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重庆
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渝涪高速
所持重庆信托
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若干重庆信
托设立的信托产品(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未经审计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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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信托产品本金
及收益保障的
承诺函
值为 314,953.00万元)的持有方或受益人,若相关信托产品
出现风险未能在信托到期时实现信托财产分配的,本公司承诺
于该等信托产品到期时,按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该
信托产品的本金余额及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全额受让
该等信托产品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以确保重庆渝涪高速有限公
司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此后,本公
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向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
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庆信托
关于上市公司
收购人资格的
承诺函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
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重庆路桥,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
性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
1、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由本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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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
2、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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