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睿信:招募说明书
中 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五 年 八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 证监会 201 6 年 2 月 14 日 证监许可 【 20 1 6 】 260 号 文核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债券 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 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和 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 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前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备案 ................................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6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8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98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 ................................ ................................ ............... 10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2 一、前 言 《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邮 睿信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起 实施的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 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或接受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 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 400 - 880 - 1618 公司联系电话: 010 - 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俞昌建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北 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 2010 年至 2015 年 9 月,任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 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 年 3 月 ,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 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 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 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 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 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 ,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兼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研究员。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 科技 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 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 防范和化解风险 ; ( 3 ) 提高经营 效率; ( 4 )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 机制,从而建立 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 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 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 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 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 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 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 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 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 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 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 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 托管 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 的基本 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九层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成立时间 : 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 电话: 010 - 63201510 传真: 010 - 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 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 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 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 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 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 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 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243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 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 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 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深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 (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 信目标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300 等权 ETF 、国富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一年期纯债债券型投资基金、汇添富 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光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 1 年期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 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 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 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 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 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稳 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添益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医药卫 生 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 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4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 媒介 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 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获取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 托管基金财产; 5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 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 年以 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违反基金合同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第三人谋取利益;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联系人: 隋奕 电话: 010 - 82290840 传真: 010 - 82294138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2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 010 - 82295160 传真: 010 - 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 010 - 62116298 传真: 010 - 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 010 - 85665232 传真电话: 010 - 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2 月 14 日 证监许可 【 20 16 】 260 号 文 注 册 。 (一)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 0 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 0 0 元 / 份。 (四)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 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数量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3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