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裕坤:关于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博时 裕坤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修改 托管协议 的 公告 为 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 ,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 自 2016 年 7 月 25 起 对 博时 裕坤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 予以 修改 。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 资金净额结算 ”中将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 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 (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 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 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修改为:“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 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 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 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 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 理。” 上述修订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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