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招裕纯债: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7月23日 15:04:44 中财网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6月
3日《关于准予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214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备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29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财产
...............................................................................................................................4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51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十七、风险揭示
...............................................................................................................................6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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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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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招裕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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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投资人、投资者: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机构: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登记业务: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登记机构: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基金账户:
构;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基金交易账户: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募集期: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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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n为自然数;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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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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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000,000元)。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10%、
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年
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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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2006年
9月
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年
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年
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年
1月至
2005年
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年
1月生
,硕士研究生,
22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年
8月至
1997年
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年
10月至
1999年
1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年
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年
5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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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联办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Paterson
College和
Arizona
State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年
07月至
1988年
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年
11月至
1988年
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年
08月至
1994年
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
11月至
2006年
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
03月至
2009年
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年
04月至
2016年
1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年
1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年
2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年
2
月至
2006年
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年
6月

2007年
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年
7月至
2010年
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
6月至
2012年
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年
9月至
2014

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
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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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年
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年
11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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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许强,男,中国国籍,管理学学士,
CP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
9月加入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0年
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
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从事固定收益类基金产品的辅助
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现任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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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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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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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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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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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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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马宁
客服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兴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5.30万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44.99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7亿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2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
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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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
2016年
3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82只——万
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
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福瑞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华福长乐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圆
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兴融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安宝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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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总计
2824.63亿元。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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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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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单元
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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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王亚亚
联系人: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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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214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份额类别、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
2016年
7月
26日至
2016年
7月
26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
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
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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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
行。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C两类份额,其中
A类份额收取认购费,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

M<300万元
0.40%
300万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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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
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
额为: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0%)=99,403.57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7=
596.43元

认购份额=
(99,403.57+50.00)/1.00=99,453.57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53.57份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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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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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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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直

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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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
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
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10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留存份额不足
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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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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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
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方式,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

M<300万元
0.50%
300万

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即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1年
0.10%
1年

N<2年
0.05%
N≥2年
0%

(注:
1年指
365天,
2年为
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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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30天
0.20%
N≥30天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
大会。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
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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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8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8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800/(1+0.80%)=100,000.00元

申购费用=
100,800-100,000.00=8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1.2000=83,333.33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800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可得到
83,333.33份
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
3年,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10,000
×1.0680=
10,680.00元

赎回费用
=10,680.00
×0%
=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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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
=10,680.00
.
0=10,6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
3年,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80.00元。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10,000×1.0680=10,680元
赎回费用
=10,680×0.2%=21.36元
赎回金额
=10,680-21.36=10,658.64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天,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58.64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如(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