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发行人”或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 金公司 ” 、 “ 主承销商 ”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 2 元 / 股 。 投资者 请按 6.6 2 元 / 股 在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 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 11:30 , 13:00 - 15:00 。 2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同日刊登 在 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R - 86 ) , 本次发 行价格 6.6 2 元对应的 发行人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摊薄后 市盈率为 22.9 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 6 年 7 月 2 1 日 广播、电视、 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9.17 倍。 2 、 按本次发 行价格 6.6 2 元 / 股、发行新股 7,76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 , 391 . 06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6 , 772.8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 , 618 . 24 万元 ,低于 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109 , 825.30 万 元 。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763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45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 幸福蓝海 ” ,股票代码为 30052 8 ,该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 3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763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31,051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3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103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39.97 % 。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7 月 2 1 日( T - 3 日)完成。 共有 1,596 家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3,389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4 , 797 , 81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上市 公司 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6 2 元 / 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 2 ) 22. 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6.6 2 元 / 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 8 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6 年 7 月 2 1 日 广播、电视、电影和 影视录音制作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5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 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 、 回拨机制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 2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16 年 7 月 2 7 日( T+1 日)刊登的《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以下 简称“ 《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 中披露。 7 、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 1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 9:30 - 15:00 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 格为 本次发行价格 6.6 2 元 / 股 ,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 2 )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 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 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 4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5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 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 1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 2 )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均可参加 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 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 3 ) 2016 年 7 月 2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即不 得超过 3 1 , 0 00 股 。 ( 4 )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31,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 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 A 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 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 5 )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 6 )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 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 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7 月 2 2 日 ( T - 2 日 ) 日 终为准。 ( 7 )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9 、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 1 )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的获配数 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 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 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 效。请获 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 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 2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4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 0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 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 )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 中止发行; ( 5 )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 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 1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 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 和发行人网 站( http://www.omnijoi.com/ ) 的 招股说明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 1 2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幸福蓝海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指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7,76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并拟在创业板 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 3,10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 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初始发行 4,66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 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 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 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 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 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T 日 指 2016 年 7 月 2 6 日,为本次发行网下 、 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763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3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103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39.97 % 。 (三) 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6 2 元 /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 2 ) 22.9 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四)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 6.6 2 元 / 股的发行价格和 7,763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1,39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72.8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8.24 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 109,825.30 万元。所有募 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 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周 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 、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及 《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 - 5 日 2016 年 7 月 19 日 周 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截止日 ( 下 午 1 7 :00 截止) T - 3 日 2016 年 7 月 21 日 周 四 初步询价(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初步 询价时间为 9:30 - 15:00 ) T - 2 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 周 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 购数量 T - 1 日 2016 年 7 月 25 日 周 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 周 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15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 + 1 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 周 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 2 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 周 四 刊登《网下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 + 3 日 2016 年 7 月 29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周 五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周 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注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注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 、 总体申报情况 在 2016 年 7 月 2 1 日( T - 3 日)初步询价 日 ,共有 1,59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389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参与了初步询价 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 6.59 元 / 股 - 20.35 元 / 股,拟申购数量为 14 , 797 , 81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 “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2 、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 共有 3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2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 2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6 个配售对象属 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 54 家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78 个配售对象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申报总量为 321,190 万股。 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 情况” 中备注为 “ 无效报价 ” 的配售对象 。 (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 上述 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 1,561 家,配售对象为 3,311 个 , 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 上述 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 投资 基金管理 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 规定 完成登记和备案 , 报价区间为 6.59 元 / 股 - 20.35 元 / 股,申购总量为 14 , 476 , 62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3 , 1 06 . 6 倍。 剔除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中位数(元/股) 6.6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6.62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6.62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6.62 (二)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 6.6 2 元 / 股以上的申报全部予 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 13,9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0.10% , 剔除比例不足 10% 。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的名单详见 “ 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中位数(元/股) 6.6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6.6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基金报价中 位数(元/股) 6.6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基金报价加 权平均值(元/股) 6.6 2 (三) 发行价格的确定 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 2 元 / 股(以下 简称 “ 本次发行价格 ” )。 (四)有效报价 投资者 确定 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 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 6.6 2 元的 1,55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3,306 个 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14 , 453 , 320 万股,其名 单详见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中备 注为 “ 有效报价 ” 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 为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R - 86 ) ,截止 2016 年 7 月 2 1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9.17 倍。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5 年每股 收益及 2016 年 7 月 2 1 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 5 年市盈率均值为 63 . 69 倍。本次发行价格 6.6 2 元 / 股对应的 201 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 8 倍,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 201 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年7月21日收盘 价(元/股) 2015年每股收 益(元/股) 市盈率 (2015) 300027 华谊兄弟 13.52 0.37 36.54 300133 华策影视 16.25 0.37 43.92 300291 华录百纳 24.99 0.34 74.15 300336 新文化 24.57 0.44 55.84 300426 唐德影视 73.44 0.68 108.00 平均 - - - 63.69 资料来源: 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16 年 7 月 2 1 日 三、网下发行 (一) 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1,556 个,对 应的配售对象为 3,306 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4 , 453 , 320 万股。 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 有效申购数量。 (二) 网下申购 1 、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 9:30 - 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 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6.6 2 元 / 股,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 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 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年 7 月 1 8 日( T - 6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 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 8:30 - 16:00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 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52 8 ”,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75591422411080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 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 市场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 查询 。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 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4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9 日( T+3 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市 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2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 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3,103 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6 年 7 月 2 6 日 ( T 日) 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3,103 万股“ 幸福蓝海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6 2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幸福蓝海 ”;申购代码为“ 30052 8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7 月 2 2 日(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6 年 7 月 2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 即 不得超过 31,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31,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31,00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 年 7 月 2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 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100% (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7 月 2 7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7 月 2 7 日( 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7 月 27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6 年 7 月 2 8 日 ( T+2 日 )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 等)应于 2016 年 7 月 2 9 日 ( T+3 日 ) 8:30 - 15:00 ,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8 月 1 日( T+4 日)刊登的《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六 、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 网下申购后 ,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 主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 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 将 中止发行, 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 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 、 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部分 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 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 年 8 月 1 日( T+4 日) ,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 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 、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卜宇 住所: 南京市中山路 348 号中信大厦 17 楼 电话: : 025 - 83188552 联系人: 赖业军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咨询电话 : 010 - 65058239 咨询 邮箱: 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杨洪涛 杨洪涛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6.66 4,660 无效报价 2 何家辉 何家辉 6.65 4,660 无效报价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 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6.62 4,660 无效报价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型组合 6.62 4,660 无效报价 5 方志锋 方志锋 6.62 800 无效报价 6 顾美琴 顾美琴 6.62 4,660 无效报价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元-天宇1号资产管理计划 6.62 4,660 无效报价 8 郭武 郭武 6.62 4,660 无效报价 9 胡敏 胡敏 6.62 1,000 无效报价 10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 资账户 6.62 4,660 无效报价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 基金华夏组合 6.62 4,660 无效报价 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广发证券共赢1号资 产管理计划 6.62 4,660 无效报价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策略3号资产管理计 划 6.62 4,660 无效报价 14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资本-远策对冲宝资产管理 计划 6.62 4,660 无效报价 15 黄木顺 黄木顺 6.62 800 无效报价 16 黄平 黄平 6.62 4,660 无效报价 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6.62 4,660 无效报价 1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6.62 4,660 无效报价 1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6.62 4,660 无效报价 2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6.62 1,350 无效报价 2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