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宝A/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9月17日证监许可 [2013] 11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本基金为场内实时申购货币市场基金,与现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同:本基金采用净额结算 原则,赎回申请实时确认、赎回资金实时可用;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享有基金 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场内实时申购、赎回,无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须使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立的合格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 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 T+1 日可提取。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 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 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也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 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 导致申购赎回业务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的,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销售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 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将影响对投资者提供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销售机构因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所申购基金份额的风险。(3)登记结算机构 可能调整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方式、资金交收方式及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涉及的变更登记方式,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 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6月11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32 七、基金的募集.............................................................................................................................3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十、基金的投资.............................................................................................................................42 十一、基金的业绩.........................................................................................................................50 十二、基金的财产.........................................................................................................................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六、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九、风险揭示.............................................................................................................................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0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二十六、备查文件.......................................................................................................................105 3 一、绪言 《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 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年 7月 1日起实施 并于 2014年 7月 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单位 23、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登记 (包括初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 基金申购赎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和交收、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2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5、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简称“ 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指自然数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更新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0、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1、转指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或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将其持有人的本基 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有本基金销售代理资格的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的 行为 42、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7、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的每百万份基 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49、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 务而收取的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款项以及以其他资 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6年 7月 1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93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 深 300ETF联接(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 股票混合( 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 合、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股指数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嘉实 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 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 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 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 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 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 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 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 动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 产 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 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 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 12月 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 10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11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 至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年 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 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 7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先生, 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深圳发展银 行的国际业务部和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研究员、南方现 金增利基金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 理事业部总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3年 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 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 alpha策略组组长,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 2013年 7月 5日至 2014 年 7月 16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和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 4日至 2014 年 9月 19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 ,2013年 12月 1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 基金经理,2014年 3月 17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27日至今任嘉 实 3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 25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3 年 12月 11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李金灿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Futex Trading Ltd期货交易员、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 员。2012年 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 系短端 alpha策略组。 2016年 1月 28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5 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9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债券和本基金基 金经理。 张文玥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 alpha策略组。 2014年 8月 13日至今担 任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安心货币基金 经理, 2015年 7月 14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8日至今任嘉 实货币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 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 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1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 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 1月 29日 注册资本:1056019.1447万元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 20年来,北京 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大中心 城市设立 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 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 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 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5年 12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1.84万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 168亿元,成 本收入比仅 24.99%。ROA1.00%,ROE15.85%,不良贷款率 1.12%,拨备覆盖率为 278%, 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本充足率 12.27%,品牌价值超过 260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87位,较去年 提升 12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打造 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20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 过 1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 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 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系,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 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 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 2008年 7月至 2012年 9月任北 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 9月至 2014年 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 理,2014年 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 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 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 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 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 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 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 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2期 53层 09-11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0755)84362200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号颐和国际大厦 A座 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号环球广场 25层 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层 05-06A单元 电话(020)88832125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周炜 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客服电话 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客服电话 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 95536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 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客服电话 9555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 400-8888-88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客服电话 021-962505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客服电话 4008001001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传真(023)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客服电话 4008096096 1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0551)2246273传真(0551)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客服电话 95578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传真 025-51863323(南京) 0755-82492962(深 圳) 网址 www.htsc.com.cn客服电话 95597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传真(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客服电话 95548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传真(010)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客服电话 4008601555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客服电话 95321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客服电话 4006666888、(0755) 33680000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客服电话(020)961303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传真(0431)85096795 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nesc.cn客服电话 4006000686、(0431) 85096733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传真 (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客服电话 (021) 9625184008918918 、 2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传真(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客服电话 4006989898 2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客服电话 4007121212 2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客服电话(0731)84403360 2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 0371--69099882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客服电话 95377 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传真 (010)84183311-3389 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guodu.com客服电话 400-818-8118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传真(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8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联系人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客服电话 4008-000-562 32.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客服电话 95538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客服电话 4008881888 3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客服电话 400-8888-228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客服电话 400-8866-567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16787传真(029)87417012 网址 www.westsecu.com客服电话 95582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客服电话(0591)96326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客服电话 ( 0931) 96668、 4006898888 3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联系人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客服电话 68777877 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联系人孔泉 电话(0755)82083788传真(0755)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客服电话 ( 021) 32109999, (029)68918888 4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联系人牟冲 电话 (010)58328112传真 (010)58328748 2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客服电话400-887-8827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4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客服电话 4001022011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刘爽 电话 0451-85863719传真 0451-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客服电话 400-666-2288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 ( 028) 86690057、 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客服电话 95310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客服电话 4008209898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2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传真 021-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客服电话(021)63340678 4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中国华融 A座 3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联系人黄恒 电话 010-58568235传真 010-58568062 网址 www.hrsec.com.cn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400-805-8058、021-68419095 传真 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1150298-855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张勇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分别设置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 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代理销售机构收取不同的增值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 申赎时只使用一个申赎代码。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确定该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 用的份额类别以及其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增值服务费率(年费率) 0.35% 0 2、A类、 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相同,认购代码为 521808,申购、赎回代码为 519808。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赎回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交易代码。投资者认 /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 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3、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 300,000,000份 时,该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4、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低于 300,000,000份时,该账 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费率水平、基金份额升降级数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9月 17日证监许可[2013 ] 1196号文 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简称“场内认购”)或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 基金。场内认购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的认购。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6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 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认购费用 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4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1.00=10,004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4份基金份 额。 (十一)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1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 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100,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折算后的每 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为 0.01元。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提 交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办理基金份额申赎的份额变更登记及场内申赎的清算交收。对于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基金份额,除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其申购、赎回以及 清算交收所涉及的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购赎回的具体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3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 0.01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同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 日不能赎回,且申报指令不可以更改或撤销。 4、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5、投资者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 购金额需为 100元的整数倍。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证券账户持有金额不超过 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 不超过 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 1份。 5、本基金可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基金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 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笔申 购、赎回设定上限,基金管理人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第 1、3、4项规定的申购和赎回 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T日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实时冻 结。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日申 购份额 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 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 T+1日可提取。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有效申购、赎回数 据进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将申购、赎 回变更登记结果发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场 内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应在申请当日向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 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强制赎回处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因基金销售机构对中国结算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有权以 交收透支金额为限,对基金销售机构名下相应的待处置基金份额作强制赎回处理,即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结算支付相应赎回款,中国结算对该部分待处置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注销,以赎回 款抵补违约基金销售机构透支。 (八)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登记结算机构保留收取登记结算服 务费用的权利。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者 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