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国企改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5:03:21 中财网

logo1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6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
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九、基金的转换
................................
.....................
53
十、基金的投资
................................
.....................
6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7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7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8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8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十八、风险揭示
................................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0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7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
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
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
2005

8

4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何万金


电话:

021

61055050


传真:

021

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

,硕士
学位
。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位,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


陶文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
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
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
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
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
经理,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楠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硕士,7年证券行业经验。2009年6月至2011
年3月在长江证券担任高级分析师,2011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5月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5年6月1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
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6年6月10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
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
多、业务辐射范围
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
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
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
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
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
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
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
2004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
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
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3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3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
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

021

61055724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3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3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5658066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张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4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4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4]日证监许可[2015]6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3,429,779,242.2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4,42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

6

1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
021

61055724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not_title}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10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
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
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
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36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
16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12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以内


1
.5%


7
日(含)

30



0.75%


30
日(含)

1



0.5%


1

(含)

2



0.2
5
%


2
年以上
(含)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通过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
率优惠,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的零申
购费率的基金转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补差费率
将享受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
列示的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
1
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