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江阴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9,445,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 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 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8月3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 1,767,354,347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1、 主要股东 本行全部17家法人股东均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 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 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按规定的其他持股 员工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① 自本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 的50%。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 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 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 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近 亲属 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 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总数的50%。 4、其他股东 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7月26 日 重 要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仅应依赖本招股意向书所载的信息。本行并无授权 任何人士向投资者提供与本招股意向书不同的信息。投资者不应将本招股意向 书以外的任何信息或陈述视为本行、主承销商、保荐人或参与承销的任何其他 人士授权发布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向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 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 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 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 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 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 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的 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 承诺:①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 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11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 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 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 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的预案 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的稳 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 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 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 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 公司股份计划; (3)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少 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20%,但不超过50%。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上述 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 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 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施 1、本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施 经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 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本行本次发行事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 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 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光大证券保证 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认定后,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 并督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 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进行赔偿。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本行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4年2月11日本行第四届第12次董事会和2014年3月4日本行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行股票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 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 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 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 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 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本行本次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为了明确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本行经营 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本行董事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其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行将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从本行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察本行的 成长性、未来业务发展能力、资本补足能力、股东要求及意愿以及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本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本行的成长性、未来业务发展能力、资本补足能力以及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结合本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本行在上市后三年内计 划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1)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 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 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的情 况下,具体分配顺序是:在弥补亏损和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 金和一般准备金以后,再按照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3)本行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①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本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在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以外,本行还可以股票股利进行分配,在 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具体情况视总体分配方案、业务发展情况和资本充足状况而定。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行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账面未分配利润视实际情况可对老股东进行分配;分配后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及公开发行股票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主要风险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以下重要事项: (一)受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政策和本行目前的资产、资本规模较小的约束, 目前本行的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江阴市,在经营中面临一定的区域风险。 (二)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 景产生影响。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下行 压力较大,若我国经济陷入低迷,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三)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模式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核心,利息收 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趋势 将加剧金融机构之间对存款和贷款的竞争,若本行不能通过提升议价能力和负债 管理能力以及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来应对,本行的盈利水平可能下降。 (四)目前本行被质押的股份占比较高,一旦被质押的股份被拍卖,本行的 股东将发生一定变化,虽然目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股东的变 化也可能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对本行2016年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XYZH/2016NJA20195)。 2016年1-3月本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0.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11.09%。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年12月3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状况稳定,主要业务、财务报表项目 无异常变化,经营活动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本行2016年1-3月份经营 状况稳定,相对同行不存在异常。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的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当前国家继续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本行 存款、贷款业务保持稳定;受当前经济持续下滑的影响,本行部分贷款质量出现 下降,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但本行一方面严格把控新增授信的风险,一方面加 大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总体上本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未出现大幅下降;税收政策(目 前营改增政策不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带来大的影响)不会对本行税收负 担带来大的影响,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2016年上半年及全年业绩变动预计 本行预计2016年度1-6月营业收入在120,000万元-111,000万元之间,净利润 在37,500万元-35,000万元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37,500万元 -35,000万元之间,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 降幅度为3%-10%之间。(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变动趋势及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预计于2016年完成,根据本行的合理预测,本次发行后,本行2016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2015年度,本行已拟定相关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准市场定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 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本行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出具了 相关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规模: 209,445,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5%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市盈率: 【 】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5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64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 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禁止者除外)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承销方式: 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万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792.49492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3,401.394920万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561.10万元;律师费210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120万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5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概况 中文名称: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angy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住 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伟 注册资本: 1,557,908,847元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历史沿革概要 本行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系由江阴市辖内7家法人单位、807名原江阴农 联社职工、609名社会自然人共同发起,在承继原江阴农联社资产、负债的基础 上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名称为“江阴市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8.1万元,其中,7家法人单位入股2,000 万元,807名职工入股2,446万元,609名社会自然人入股5,572.1万元。本行成立时 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和票据贴现等银行业务。2005年5月11日,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本行更名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24,631.845万元;2006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 至52,021.3985万元;2008年6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62,425.6782万元。2009年6月 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68,668.2456万元。2010年5月,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 75,535.0534万元。2010年12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113,302.546万元。2013年6月, 本行注册资本增至124,632.7495万元,截至2015年7月1日,本行注册资本为 155,790.8847万元。 (二)本行发展历程简介 1、更名 2005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苏银监复[2005]81号《关于江 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同意本行名称由“江阴市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7日,本行取得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的变更 随着本行业务的发展,经监管部门批准,本行目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 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 动)。同月,本行领取了变更后注册号为3200000000428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3、本行的主要资产和业务变化情况 (1)本行主要资产的变化 2004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 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银发[2003]181号)、《农村信用社改革 试点资金支持方案与考核指引》(银发[2004]4号)等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批准,本行以不良贷款7,700万元置换中央银行专项票据7,700万元。 2006年10月,本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南京分行提交了关于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请示;2006年12月7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向本行兑付了央行专项票据本金,共计人民币7,700万 元。 除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外,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或收购 等行为。 (2)本行主要业务的变化情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中,重要的新增业务品种主要包 括:获准开办国际业务,获准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资格,获准加入中国人民 银行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获准大额资金结算即时汇兑,获准代客外汇买卖等。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LS 75,743,750 4.86% 2 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LS 75,743,750 4.86% 3 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LS 75,368,750 4.84% 4 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 LS 75,112,960 4.82% 5 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 LS 69,379,250 4.45% 6 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 LS 60,902,415 3.91% 7 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 LS 60,223,110 3.87% 8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LS 58,019,503 3.72% 9 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 LS 56,528,737 3.63% 10 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LS 45,684,355 2.93% 合 计 652,706,580 41.90% 注:表中“LS”代表社会法人股股东。 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李洪耀,李洪耀的配偶和姐姐合计持 有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66%股权。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 序号 股东名称 在本行担任的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唐良君 监 事 9,527,046 0.61% 2 徐友才 无任职 7,557,705 0.49% 3 孙正达 无任职 5,859,227 0.38% 4 赵桂英 无任职 5,445,000 0.35% 5 赵建明 无任职 4,905,400 0.31% 6 姚茂银 无任职 4,769,138 0.31% 谢玉娣 无任职 4,769,138 0.31% 徐文渊 无任职 4,769,138 0.31% 孙志华 无任职 4,769,138 0.31% 费庆和 监 事 4,769,138 0.31% 周建华 无任职 4,769,138 0.31% 杨志刚 无任职 4,769,138 0.31% 叶卫春 无任职 4,769,138 0.31% 合 计 71,447,482 4.59%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总股本为1,557,908,847股,本次发行股份不超 过40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本次发行前 后本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 2016年3月10日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社会法人股(17名股东) 844,883,391 54.23% 844,883,391 43.15% 自然人股 员工股(767名) 176,735,406 11.34% 176,735,406 9.03% 社会自然人股 (689名) 536,290,050 34.42% 536,290,050 27.39%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 400,000,000 20.43% 合计 1,557,908,847 100.00% 1,957,908,847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 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 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 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 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 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 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的 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 当承诺:①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 的50%。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 已签署上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11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 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行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目前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 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 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经营状况 本行所处的江阴市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区域和国内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 一,是长江沿岸重要的港口和制造业基地之一。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集中于 江阴市。成立以来,本行已迅速发展成为江阴市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机 构之一,并在江阴市拥有丰富的业务和市场经验、深入高效的营销网络和较高 的品牌认同度。此外,本行在江苏省内的农村商业银行中规模居于前列。目前 本行正积极谋求在其他地区拓展业务的机会,未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能会采 取多种手段开展与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本行作为扎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服务于地方“三农”经济发展 和当地居民的全国首批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以来,凭借身处江阴、基 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聚集的区位优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找准 自己的定位,坚定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地方银行为地方 服务的宗旨,强化自身联系“三农”的金融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之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壮大农商行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稳 定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904.78 亿元、676.53亿元和498.57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的统计,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本行江阴地区各项存款余额占江阴市2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总额的20.45%,位居第一;各项贷款余额占江阴市2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 款总额的17.63%,位列第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涉农贷 款380.13亿元(不含贴现),占本行(母公司)贷款余额的99.50%(不含贴现); 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322.28亿元,占本行(母公司)贷款余额的84.35%。本 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力军,而且凭借在本土相 当的规模、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效的营销网络在江阴本土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 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在江阴地区共拥有1家营业部、26家支行和 47家分理处、331台ATM自助服务终端,遍布江阴市10个镇、5个街道,另在江 阴市之外设有外地支行7家;本行员工已达1313人。 2008年3月,本行获准参股靖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11月6日该 联社改组为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08年8月获准作为 发起银行在四川省组建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9月25 日登记成立;2008年11月获准作为发起银行在四川组建的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登记成立。2009年10月25日,本行首家真 正意义上的跨地区分支机构——江苏盱眙支行成功开业;2015年9月6日,中国 银监会同意本行在常州市设立分行的规划。截至目前,本行共控股发起设立5家 村镇银行,设立7家外地支行,并拟设立1家外地分行,本行的跨区域发展已迈 出了坚实的步伐。 为配合江阴市政府创建全国信息化示范市,2009年本行作为市民卡主办银 行开发了多功能“江阴市民卡”。此卡是集金融应用、社会保障、小额支付于一 体的实名制图像化智能IC卡,作为银行卡使用时,是一种可在国内外中国银联 网络使用的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代扣日常生活费和投 资理财等功能。可在江阴农商银行、银联商户和银联成员机构等联网终端机上使 用。其依托银联功能,绑定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开发了电子圈存、异地支付交易、 商业消费、代收代付等以信用卡为核心的金融支付功能。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高 风险控制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规范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设。2003 年度~2013年度,本行在江苏省全省合作金融系统的经营等级管理综合考评中连 续十一年被评为省联社最高等级机构。 2010年6月,本行被认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家中小银行研究基地; 2010年9月,本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全国合作金融机构“最佳支持中小企 业贡献奖”; 2010年12月,本行荣获《金融时报》、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龙奖·2009~2010 年度最佳农村商业银行” ,是中国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金融机构; 2011年4月,本行在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中荣获“2010年度最具品 牌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称号; 2012年8月,在上海闭幕的“2012年陆家嘴论坛”发布“2011中国金融500 强”榜单中,本行排名第112位; 2013年度,本行被金融时报社授予“第三届全国十佳农村商业银行”荣誉称 号;在“中国金融5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第107位; 2014年4月28日,在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办公室联合金融时报社、中国地方 金融研究院开展的全国性地方金融机构评比活动中,本行获得“中国地方金融 2013十佳竞争力银行”荣誉称号。 2014年11月,在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组委会与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联合 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上,本行荣获“全国十佳支持三农银行” 称号。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对全球银行业1000强排名中,本行2010年度一 级资本位于全球第763位,比2009年度的839位提升76位;国内第81位,总资 产位于国内第70位,资本资产位于国内第53位,利润总额位于国内第76位, 平均资本利润率位于国内第8位,资产回报率位于国内第8位,在同级农村商业 银行中名列前茅。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2011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 银行业1000强第730位;2012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1000强第689位; 2013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1000强第66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全球银行 中的排名不断上升。 本行的核心业务按客户性质划分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及资金运营业务。 在公司和个人业务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着力于信贷资产结 构、客户结构的优化;公司业务坚持以中小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在巩固和发 展公司业务的同时,本行以中高端个人客户和个体私营业主为目标客户,大力发 展个人业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提高综合收 益。本行资金业务的目标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 金的收益水平。 在本节中,本行将按照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资金业务进行分类介绍。 1、公司业务 公司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本行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本行 相信,公司业务稳定而持续的增长是本行健康快速发展以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 保证。 本行的公司客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要集中于江阴市;第二,主要是 中小型企业;第三,主要是制造型企业;第四,主要是民营企业。本行秉承 “熟悉的市场、了解的客户”的指导方针,每年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明确公 司业务的市场定位策略,制订和调整信贷投向政策和行业组合政策。目前,本 行公司业务的核心客户群为相对成熟或成长较快的中小型企业。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票据 贴现、公司存款、中间业务及服务、国际业务。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最大的部分。2013年12月31日、2014 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达414.64亿元、447.50 亿元和453.90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93.75%、92.47%、91.04%。 a) 流动资金贷款 本行的公司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本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满 足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行也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供国内与贸易相关 的短期融资产品。 b) 特色公司贷款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本行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公司贷款产品,如商 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青 年大学生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 款、08农贷通、09科贷通等。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 款等产品非常适合轻资产型的中小科技企业,可有效缓解其融资难问题。 “08农贷通”系本行为“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生产资 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购销活动中所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该产品办理便利,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审批。对纯农业、种养业按不低 于同档基准利率执行。 “09科贷通”系本行向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发放的科技项目贷款,也包括发放 给科技型企业的一般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对象为经本行认可的高新科技 企业法人。该产品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审批高效,原则 上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科贷通中发放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与企业生产 经营有关的领域;科技项目贷款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 和开发;科技成果移植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含工业性试验和小批量投资);引进 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国产化以及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科技开发贷款 不能用于基建、技改和基础研究。 本行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快贷中心”,快贷中心实行事业部制,专门负责 1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2014年3月,本行快贷中心开始试运营,快贷中心针 对小微贷款的特征,进一步简化了贷款审批手续和流程,审批及放款更加快 捷、高效,强化了本行服务小微企业客户的能力。为贴合市场需求和小微企业 拓展要求,本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循环贷”业务,还建立“江阴农商银 行小微企业信友联盟”并对会员企业提供“信友贷”免保贷款。 c)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折扣价购买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票据贴现是为客 户提供的短期融资的一种。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本行主要办理票据贴现业 务,本行可将贴现购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 机构再贴或转贴,从而获得额外流动资金。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票据贴 现余额分别为57.98亿元、80.61亿元和88.0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3.11%、16.66% 和17.66%。 (2)公司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欧元、港元、日元等)的 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人 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 余额分别为280.54亿元、289.41亿元和304.14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存款的 48.09%、45.88%和44.96%。 (3)中间业务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中间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 a) 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本行的国际 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议付、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结售汇、 国际汇入汇款和国际汇出汇款等。有关国际结算业务的描述,请参见本节“国际 业务”。 b) 保函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银行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 保函以及其他类的保函。本行将保函作为本行为公司客户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 度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担保业务的审批一般履行与本行公司信贷产品相同的信 贷审批程序。 本行还为公司客户提供其他中间业务服务,包括委托贷款及资信证明服 务。 c) 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 务、账户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等。 (4)国际业务 a) 国际结算 本行向江阴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和服 务,主要包括:出口议付(主要包括即期出口议付和远期出口议付)、出口托收 (主要包括即期出口托收和远期出口托收)、信用证开立(主要即期信用证开立 和远期信用证开立)、汇出汇款、进口代收、结售汇等。 b) 融资业务 本行的融资业务服务主要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发票融 资、外汇贷款等。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分别为36.84亿美元、 34.39亿美元和35.02亿美元,报告期内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稳步增长。 2、个人业务 本行报告期内致力于个人业务的发展,目前个人业务已成为本行发展的核 心业务之一。 (1)个人信贷业务 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农户个人种养业贷款、农户个人生产经营贷 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形式的产品。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 余额分别为27.65亿元、36.42亿元和44.66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的6.25%、7.53% 和8.96%。 (2)个人储蓄业务 本行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本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普通的人民币和外币储 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以及教育储蓄存款等储蓄产品。本行充分利用在江阴市 现有74个网点,并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特色的产品来增加储蓄存款。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 余额分别为266.77亿元、302.35亿元和332.19亿元,占本行全部存款的45.73%、 47.93%和49.10%。 (3)中间/代理业务 本行为个人提供的中间/代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证转账业务、异地托收、个人 存款证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保管箱业务、个人外币兑换以及代发工资、代 发企业单位离退休工资、代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代扣学杂费等。代发工 资业务具有拉动储蓄存款、深化客户关系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特点,成为本 行重点推广的中间业务产品。此外,本行还通过提供全面的代收费服务,如水 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代扣蒸汽费、代扣烟草费等, 进一步密切了与客户的联系。 (4)银行卡 本行向客户提供包括借记卡及贷记卡等银行卡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共发行269.37万张银行卡。本行的人民币借 记卡,不仅可以在国内使用,而且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在若干海外地区使 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借记卡的发卡量为267.05万张,借记卡日均 存款总额约为45.43亿元。 贷记卡业务将是未来在个人业务方面本行的发展重点之一。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本行贷记卡的发卡量为2.32万张。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 本行发展资金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需求;实现资 产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尽可能地创造效益;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其中, 流动性需求是目前本行资金业务的首要考虑因素。本行的资金业务由金融同业 部统一开展,并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主要包括:①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业 务;②通过回购协议买卖证券业务(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本行正回购和逆回 购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国债。 (2)债券市场业务 本行以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及其它风险考量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债 券。本行主要持有国债以及其它少量的金融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 (3)外汇市场业务 目前本行的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和结汇、售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过近十二年的发展,本行已具有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确 立了在全国同级农村商业银行板块中的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六个方面的竞争优 势: 1、本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力军; 2、作为本土商业银行在区域内独具广泛的客户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关系基 础; 3、作为本土商业银行已发展出广泛的分销网络,并有准确的市场定位; 4、长期的农村金融业务活动所积累的经验及已形成的高效管理体制和严格 的内控能力,有利于推动本行跨区域经营战略的成功实施; 5、具有优势的经营区位和优异的价值创造能力; 6、具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7、具有规模的中、小、微、个人客户群体。 五、发行人的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原值 935,701 806,279 730,551 累计折旧 372,798 320,036 264,09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固定资产净值 562,903 486,243 466,453 在建工程 139,815 114,225 104,046 合 计 702,718 600,467 570,499 (二)在建工程 单位:千元 时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转入 固定资产 本年转入 无形资产 本年其它 减少 年末余额 2015.12.31 114,225 170,575 99,962 - 45,022 139,815 2014.12.31 104,046 58,466 17,563 - 30,724 114,225 2013.12.31 112,237 107,411 101,576 - 14,026 104,046 (三)本行主要物业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1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xk10032562号 徐霞客镇峭岐人民路350号 1,452.66 2 房权证澄字第fqy0000643号 青阳镇桐岐河滨东路44号 80.36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3 房权证澄字第HT0010720号 璜塘镇金凤北路69号 1,327.48 4 房权证澄字第fxg0003231号 江阴市夏港镇中街196号 1,108.41 5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qy10032551号 月城镇花园路15号 1,186.47 6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qy10032510号 青阳镇人民东路83号 1,432.60 7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32491号 璜土镇石庄新街84号 1,607.98 8 房权证澄字第LG0030382号 利港镇利中街180号 1,077.89 9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q10021088号 利港镇西石桥人民路168号 1,222.28 10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21095号 申港街道申新路244号 931.75 11 房权证澄字第010709657号 澄江中路1号 23,731.19 12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32582号 璜土镇迎宾西路2号 928.86 13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10034579号 顾山镇香山西路79号 3,090.84 14 房权证澄字第010705930号 花园路76号 402.32 15 房权证澄字第WL0141853号 祝塘镇文林富贝路50号 3,231.17 16 房权证澄字第ZT0010230号 祝塘镇积庆路8号 2,308.64 17 房权证澄字第fgs0000440号 顾山镇北国环镇路58号 1,543.56 18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ys10040511号 南闸街道南新街44号 1,960.70 19 房权证澄字第fnz0001162号 南闸镇白玉路200号-6 335.22 20 房权证澄字第fnz0001161号 南闸镇白玉路210号 132.68 21 房权证澄字第ZT0160144号 祝塘镇人民北路4号 235.39 22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ys10040223号 云亭街道太平路56号 1,629.62 23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10032628号 祝塘镇新北路3号 137.71 24 房权证澄字第cs0120243号 长山胜利村78号B区2幢 19、20、21号 309.35 25 房权证澄字第010805798号 人民东路52号 495.14 26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32709号 绮山路80号 111.1 27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32595号 人民东路251-257号 2,197.08 28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33064-1号 人民西路16号 1,283.91 29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33064-2号 人民西路16号 92.46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30 房权证澄字第CS0120247号 长山石牌路36号 1,423.00 31 房权证澄字第YS0453436号 澄江镇人民东路52号 237.94 32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32762号 延陵路550-552-2号 1,724.61 33 房权证澄字第010204832号 人民中路255号A01、A24、 A25、A26 167.27 34 房权证澄字第010204313号 人民中路255号A02-04、 20-23、27-34 716.95 35 房权证澄字第010610359号 虹桥北路37-41号 2,948.22 36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34901号 华士镇和平街1号 1,365.21 37 房权证澄字第010512193号 文定路195、197、199号 280.98 38 房权证澄字第010609922号 朝阳路97号 692.144 39 房权证澄字第010604460号 虹桥北路132-134号 238.08 40 房权证澄字第010512688号 体育场路3号 909.36 41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34877号 周庄镇兴隆南路42号 151.2 42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34931号 华士镇人民路99号 696.6 43 房权证澄字第fcj0001732号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25号 1,364.15 44 房权证澄字第011100220号 锡澄路76号 233.34 45 房权证澄字第010610865号 定波路6号2051 21.27 46 房权证澄字第010610868号 定波路6号2053 20.54 47 房权证澄字第010610841号 定波路6号2055 21.19 48 房权证澄字第010610867号 定波路6号2052 22.65 49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17172-1号 新桥镇新郁中路35号 197.41 50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17172-2号 新桥镇新郁中路35号 1,077.07 51 房权证澄字第zz0320300号 周庄北新西路18号 1,709.07 52 房权证澄字第013110494号 长江路203号 6,192.22 53 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277338 号 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一段107 号棠湖帝景1栋2单元11 层1102号 229.92 54 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277336 号 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一段107 号棠湖帝景1栋2单元11 层1101号 234.08 55 房地权证2010字第00001275 号 姑孰镇太白中路门市555号 632.76 56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9301号 江阴市临港新城夏港街道 珠江路198号 4,099.55 2,545.65 25,234.78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4,606.36(地下室) 57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34651号 华士镇华西七村石家坝103 号 183.6 58 房地权证天(2010)字第公03 号 天长市炳辉中学西侧 447.24 59 房权证澄字第010201906号 通江南路18号 79.41 60 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19594 号 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一段107 号棠湖帝景9栋-1层17号 82.92 61 盱房权证盱城镇字第 8201006446号 墨香苑13幢2单元601室 140.69 62 盱房权证盱城镇字第 8201006445号 墨香苑13幢2单元602室 140.69 63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010407380号 环城南路199号-203号,虹 桥南路234号 1,807.29 64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15839号 滨江中路28号 3,718.93 65 国房权证睢宁字第 A-05-0681号 睢宁县睢城镇红叶北路西 侧 2,738.81 66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348547号 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9号 三青家苑1号商住楼010号 商铺 448.72 67 房地权证天字第2013005432 号 天长市天康大道安康小区 A2栋310 101 68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50459号 新桥镇文化路402号 106.84 69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qy10051935号 青阳镇迎秀路117、119、121 号 2,396.42 70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4679 号 姑孰镇襄城明珠梅塘秋月 10栋二单元101室 107.2 71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4678 号 姑孰镇襄城明珠梅塘秋月4 栋二单元室302室 126.06 72 盱房权证盱城镇字第 X201410672号 盱城镇甘泉西路1号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银信 广场1幢1室 16,210.21 73 盱房权证盱城镇字第 X201410673号 盱眙镇甘泉西路1号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银信 广场2幢101室 464.98 74 遵房权证仁怀市字第 201400426号 仁怀市延津街道办事处杨 堡坝社区超一星城 147.48 75 遵房权证仁怀市字第 201400427号 仁怀市延津街道办事处杨 堡坝社区超一星城 169.21 76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文富南路38号 143.86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jy10089873号 77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89894号 文富南路40号 135.3 78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0088910号 文富南路42号 140.2 79 睢房权证睢宁字第 A1-03-3082号 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南路南 苑小区3号楼13、14、15室 284.79 80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111718号 华士镇人民路1号 3232.8 81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105831号 镇澄路3830号 390.54 82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336320号 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26号 兆南和园19号商住楼(别 墅)房 743.08 83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3335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 号2栋4楼1号 404.78 84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3336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 号3栋6楼1号 404.78 85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3338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 号4栋-1楼1003号 343.02 86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1982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980 号1楼 402.47 87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1983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 号3栋2楼1号 404.78 88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1984 号 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 号3栋3楼1号 404.78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共有6处正在使用中的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该6处房产目前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房产来源或取得 性质 未取得房产证原 因 预计取得房 产证时间 面积 (m2) 1 仁怀营业用房 外购商品房 在办中 2016年 463.20 2 农业银行山观营 业楼 原江阴市农联社 从农业银行江阴 支行分离出来时 约定分割所得的 财产 产权分割,手续 不全 待定 1,200.00 3 海口宿舍(国兴 城4-1-2002) 外购商品房 在办中 2016年 93.34 4 海口宿舍(国兴 城4-1-2003) 外购商品房 在办中 2016年 111.60 序号 项目 房产来源或取得 性质 未取得房产证原 因 预计取得房 产证时间 面积 (m2) 5 汇丰大厦 拍卖 权利人名称登记 错误 2016年 2,518.93 6 天长分理处营业 用房 外购商品房 在办中 2016年 301.00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地址 性质 土地面积 (m2) 1 澄土国用(2002)字第0010469 号 长山胜利村78号B 区2幢19、20、21号 出让 96 2 澄土国用(2013)字第27085号 绮山路80号 出让 18.5 3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0277号 虹桥北路37-41号 出让 900.7 4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0753号 石庄新街84号 出让 783.6 5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0634号 花园路76号 出让 65.9 6 澄土国用(2013)字第21220号 南闸镇南新街44号 出让 1,209.90 7 澄土国用(2012)第15293号 江阴市新桥镇新郁 中路35号 出让 1001.4 8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3247号 滨江开发区石牌路 36号 出让 560.3 9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3248号 滨江开发区石牌路 36号 出让 1,108.10 10 澄土国用(2013)字第7978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