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德天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11:31:09 中财网
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
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8月2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和海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网点、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
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
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6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
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及各
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诺德天禧 (基金代码:) 0031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发售对象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07月29日到2016年08月29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
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
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


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6%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4%


500
万元≤
M


0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
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假设认购资
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9.76)/1.00=99,226.1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
19.76元,则可得到99,226.11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网点、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
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1
、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


2
、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a.
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及
复印件(含有效期);


2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
)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直销客户须知回执》;



5
)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
)《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
提供以下材料:


7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8
)《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
份(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
人签字确认)。



b.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
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复印件及《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




2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a.
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
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
期);


4
)《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
填写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
)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7
)填妥的并加盖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8
)控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个人则控股股东证明、控股股东身份证)


9
)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税务登记证


11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12
)若用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表



b.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
用途。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
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
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
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
44815921375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
216089223210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
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


,并写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其他注意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
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如有银行账户名称与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特
殊情况,须提供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




2
)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
17

00
前到达
本公司直销账户。




3
)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
定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nuodefund.com
)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等
业务单据。




5
)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
使用标准的
A4
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
)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等相关文件。





四、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够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参照各代销网点的业务规则及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
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
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 021-68879999

传真: 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公司网址:www.nuode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崎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010-58560666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孟晓君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传真: 021-3360676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网站: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www.ifastps.com.cn



(1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网站

www.xyzq.com.cn




(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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